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第1张

1.现代法治社会,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

2.关于死亡的后果有很多情况。推测你想问的是“涉嫌故意杀人”。在法院宣判之前,他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你们所说的“杀人犯”)。没有判断,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不是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反映了社会法治的进步。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没有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些都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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