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缓刑。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二)有悔改表现的;(三)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你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