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分析借方余额是否过大,或者贷方余额是否过大,是否是一笔或多笔交易形成的超额余额。这些业务的原因要说清楚。
借方余额太大。1.验资后退钱。
钱出去了,出去的那一刻,钱就回不来了。这种钱多体现在注册资本实缴,然后抽逃。钱来了就增加实收资本,钱走了就挂其他应收款/基金的借方。这个钱企不想处理,也不想写信。也许上市资本运作会想办法应对。虽然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在成立的公司实际缴纳,但是实际缴纳存在一些以前要求遗留的问题。
经过沟通,对方可能会同意一封有条件的信。但这笔钱,很难抹平账目。
2.保证金、押金等。
钱出去了,还能回来。这种钱在某个时间点有较大的余额,当业务结束时,这些钱就会回来。当然也有不回来的可能,企业要想办法弄。
这种钱,时间到了就处理。或者回来,仲裁或者诉讼。如果对方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应列为坏账损失。
3.列出的成本或费用的支出
钱出去了,发票没回来。发票可能再也回不来了,比如,交房租。为了省房产税之类的税,就不开发票了。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一栏的费用列为成本,计入的费用列为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增加会计利润。
4.股东贷款或股息
如果拿不回来钱,可以按20%的税率支付利息股息红利。如果你不想付钱,股东会有办法的。如果财务可以一个人处理,财务不就自己开公司了吗?!
5.其他一般往来账户
根据以上2、3,如果要处理的话。
贷方余额太大。1.是没有入账的收入吗?如果有,那就赶紧做收益吧。你们不是做所得税局查欠税罚款的吗?如果你不做账,就跟你老板说,被查处不关你的事。
2.是一般活期账户吗?比如临时借的但没借出去的钱积累起来,很可能是公司没钱还了。当然也有可能公司不还钱。不用,就等对方来找你。如果对方不要,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3.临时付款。一个是代收代付,一个是业务结束后的退钱。按需付费,如果对方不要,那就收营业外收入。
4.临时向股东借钱。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认缴。当公司需要资金时,股东会向公司出资,出资形式为实缴资本,而不是经常账户。股东同意缴入实收资本,则缴入实收资本;要求股东挂账,要求他们还钱;如果税务局发现,可能要交印花税。
先说上面的。当然,以上是建立在正确处理账目的基础上的。如果是账务错误,调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