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只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