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知政事是副丞相吗

参知政事是副丞相吗,第1张

宰相制度是中国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秦代确立,到明代太祖废除,存在了一千多年。参知政事作为宰相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官名,却是在唐代才出现的,它是宰相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在宰相制度的衰落中衰落。从唐到明,它的设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以下是对参知政事一职发展演变的清晰考述。一、参知政事官名演变参知政事在唐代还不是常制,也不是什么副宰相。唐初,宰相仍沿隋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政事堂设立后,三省长官在政事堂商议政事。凡参与政事堂议事者都为宰相。因唐太宗即位前为尚书令,所以尚书令一职多不置。“尚书仆射、侍中、中书令品位高宠,不轻授人,往往从他官中选拔人才而兼摄宰相职,并假以他名。其名假借甚多,或曰参预朝政、或曰参预政事、或曰参知政事、或曰参知机务、或曰参议得失……”。从此,参知政事作为一个非常设的副宰相出现。宋建立后,宰相制度继续承隋唐,为集体,为牵制宰相的权力,宋太祖在乾德二年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元丰改制时,废同平章事及参知政事之名不用,同时,设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行参知政事权力。此后,直到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诏改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左、右仆射同平章事,改门下中书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尚书左、右丞不置,于是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之名又被引用。自此自后,到宋亡,参知政事一直作为中央宰相中的一个重要职名。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中央官制的设置虽仍然沿用唐宋,但各机构的职能已有所改变。辽的中书省,初名政事堂,“有过政事令、大丞相、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等官和六部。改为中书省后,出现过中书令、大丞相、左右丞相、知中书省事、中书侍郎、中书省令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舍人等官名。”《辽史·百官志》载:“圣宗统和十二年见参知政事邢抱朴。”可见,参知政事一职在辽代是存在的。金立国前,社会组织以部落联盟为主,熙宗即位后,决定采用辽宋官制。尚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其中设有“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司。”至于其是否为常制,目前尚有待考证。元朝立国后,实行行省制度。在中书省设左丞相、右丞相,其下设左右丞,在其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参议政事,合称“宰执”。在元朝,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的行中书省,也设有类似中央的一套机构,参知政事也作为一个重要角色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明初中央职官沿袭汉唐旧制,实行丞相制,设左右丞相,同时还设有宋代的参知政事,作为副丞相。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后,中央的参知政事一职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但是地方机构中,参知政事并没有立即消失。公元1380年(洪武十三年),太祖废行省制度,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官品从二品上升为正二品,又增设左右参政。从此,参知政事作为一种官名完全从历史中消失。二、参知政事职能演变参知政事作为中央宰相制度中的重要一员,其职能的大小以及它所管辖的范围在各朝代都是不同的,其品阶也随皇权专制的需要而不断改变。“参知政事”一词,原为动宾结构,意为参与讨论国家政事。在唐代,三省长官的权力都极高,为了防止宰相专权,唐太宗准予以地位低的官员参与政事堂议事。例如“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此时,参知政事都不是专职的宰相,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政事堂议事完毕后,他们都要回到自己的职务部门,他们虽没有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其政见对国家政策都有很大的影响。在宋代,参知政事作为常设的副宰相,其权力达到最高峰。宋承唐制后,为了防止宰相专权,增设了副职——“参知政事”,称为“执”,与宰相共称“宰执”,为最高行政者。但是,宋初参知政事的地位很低,“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专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宰相议事办公的政事堂,参知政事也是不能进去的,可见权力并不很大。但是,参知政事权力不断上升,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年)下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从而使参知政事与宰相有同等的权力,随着参知政事权力的升高,宰相权力也遭到削弱,皇权却得到加强。在参知政事的职权范围,宋代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在宋初,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太祖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位常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枢密院和中书省共称两府,“枢密公事,宰相不得预闻;中书政事,枢密不得预议”,两府权力界限分明。参知政事作为中书省的重要官职,也只能谈议文政事务,而不能涉及军政大事。但是,军事政治本来就是和而不能分的。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以富弼为枢密副使。时西北有事,帝乃命富弼主北方事,以仲淹主西方事。可见参知政事已经涉及国家军事大事,理宗嘉熙二年以史嵩之参知政事督视京湖江西军马,又兼督视淮南西路、光、蕲、黄、夔、施州军马,这是参知政事主武事的又一例,可见,参知政事的权力在宋代已经达到无所不管,在后期,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辽金两朝虽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设有参知政事,但其权力已大大下降。辽国官制,分南北两院。南面官管理汉人,权力一般都不大,北面官管理辽原部事务,作为南面官制中的中书省,权力已经大大下降,辽的决策大多在北面官中作出。随着中书省地位的下降,参知政事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也随之缩小。中书省的职掌也仅有册封太子时跪读册文、宋朝使节进礼物时上殿启事等任务而已,可见,作为中书省中的参知政事权力之小。元朝参知政事的地位进一步下降,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左右丞相的权力最大,其下为左右丞,再其下才为参知政事。此时的品级已降为从二品。明初中央官职沿袭汉唐旧制,宰相府的权力很大,国家的重大决策基本都由宰辅会议作出,同时参知政事的权力也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相权和皇权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了加强皇权,1380年,朱元璋借丞相胡惟庸专权,诛杀三万余人,取消中书省,同时申谕不许嗣君设丞相。从此,近两千年的丞相制度结束了历史使命,参知政事也随同从历史舞台上永远消失。

鲁宗道刚直

原文

鲁简肃公宗道①,仁宗②时参政事 ③ 。京师富民陈子城殴杀磨工,初有诏立赏追捕,数日,中旨罢之。鲁公争于帘前曰:“陈某家豪,不宜包庇!”章献④怒曰:“卿安知其家豪?”鲁公曰:“若不家豪,安得关节⑤至禁中⑥?”章献默然。(节选自《能改斋温录》)

注释

①鲁简肃公宗道:即鲁宗道;他谥简肃。②仁宗:指宋仁宗。 ③ 参政事:官职名称,即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④章献:即章献太后;宋仁宗的母亲。⑤关节:指暗中行贿,说人情。⑥禁中:宫中。

译文

鲁宗道在宋仁宗时任参知政事。京城里富户陈子诚打死了磨工,开始时皇帝下令马上追捕并且有赏,(可是)数日之后,宫中又下令撤去追捕。鲁宗道在帘前争辩说: “陈某是富豪人家,不该包庇!”章献太后说:“你怎么知道他是富豪人家?”鲁宗道说:“如果不是富豪人家,怎能通过行贿、说人情到宫中?”章献太后(听了)默不作声。

参知政事属于中书门下省,中书省侍郎和左右丞还有门下省侍郎和左右丞都可以授参知政事。

枢密院是军事管理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设参知政事,和中书门下是平级机构。枢密院管理者是枢密使,副职为枢密副使。而且枢密使经常由同平章事兼任,参知政事的级别还不如枢密使。

唐代开宝六年-公元973年

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参知政事就是加衔之一。唐中叶以后不再使用,宋初沿袭唐制。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庆历四年(1044)八月,仁宗听从参知政事范仲淹的建议,“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天下农田,范仲淹领刑法,事有利害,其悉条上。”(《长编》卷151)这是最初的“分治省事”,然仅仅是对朝廷关心的个别政务做重点划分,并不是对所有的政务做一一划分。

宋建立后,宰相制度继续承隋唐,为集体,为牵制宰相的权力,宋太祖在乾德二年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元丰改制时,废同平章事及参知政事之名不用,同时,设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行参知政事权力。此后,直到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诏改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左、右仆射同平章事,改门下中书门下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尚书左、右丞不置,于是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之名又被引用。自此自后,到宋亡,参知政事一直作为中央宰相中的一个重要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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