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的定义

童话的定义,第1张

我觉得你讲童话应该唔系问紧歌呱 因为如果系歌

咁又应该点比定义你呢 童话是一种小说题材的文学作品,通常是写给小孩子的,文字通俗,像儿童说话一样。一般童话里有很多超自然人物,像会说话的动物、精灵、仙女、巨人、巫婆等。在现代西方文学的写作方法中,「童话故事的结局」(fairy tale ending)通常指的也是快乐的结局[1],就像大多童话故事中公主和王子一般。 在许多不同的文化中,恶魔和巫婆常被认为是真的存在于真实世界中,而童话故事可能是来自这些地区,根据当地传说所衍生的版本,让说故事和听故事的人更能意识到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但是和传说与史诗有所区别的是,童话故事往往会在故事内容中多加入一些对实际人、事、物未必是真实的描述以增加故事性。通常故事的起头都会用「很久很久以前……」来开始描述整个故事,而不是用真实事件所发生的时间[2]。 几个世纪以来,各种形式的童话故事在不同的国家及不同的文化中广泛被发现。童话故事最先出现时以口述或写作的方式所存在,但仅有写作的方式得以流传下来,使得童话故事确切出现的年代难以考证。但就所流传下来可考的文学纪录显示,童话故事至少已经存在超过千年。早期的童话并不被称为童话(fairy tale),而是被视为短篇小说的文体。童话(fairy tale)一词被认为最先是由d'Aulnoy女士所提出[3]。时至今日,童话故事的流传仍以写作方式为主。 早期童话故事的听众群包括成人与儿童,格林兄弟所搜集整理的《儿童与家庭童话集》正式将童话这种文体与儿童相联,这种关联性也日趋强烈。 童话故事的历史 童话故事最初是传统口述民间故事的一部分,通常会被讲述的具戏剧性并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世代相传。也由于如此,童话故事发展的历史也就难以考证。尤其是早期不识字的说书人所说的故事,通常都没有任何书面纪录可供后世参考[4]。最早有以文字型式流传的童话故事是在公元前1

300年的古埃及[5],自此之后童话故事开始在写作型式的文学作品中出现,诸如公元100至200年间阿普列乌斯(Apuleius)所著《金驴记》(The Golden Ass)出现的爱神与美女(Cupid and Psyche)[6]或是公元200至300年间印度的邦查唐塔拉(Panchatantra),但由故事本身无法得知这些故事是不是反应当时当地社会所流传的民间故事。许多证据显示许多之后童话故事集里的故事都是根据民间故事重新编写而成的。[7]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据更古老的民间故事而来,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除了这些合集之外,中国的道家哲学家,像是列子与庄子,也都将一些童话故事以他们的表现方式出现在他们的哲学思想中。[8]而在较广泛的定义中,《伊索寓言》(公元前六世纪)是西方世界第一本著名的童话集。 典故的引用大量出现在杰弗瑞·乔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斯宾塞的《仙后》以及莎士比亚的舞台剧之中[9] 。《李尔王》的故事中被认为引用了大量的童话典故[10]。在十六及十七世纪期间,义大利的Giovanni Francesco Straparola在《愉快的夜晚》(The Facetious Nights of Straparola)一书中重新诠释了西方文学中的故事,书中的故事包含了大量的童话故事,而巴吉雷(Giambattista Basile)的《那不勒斯人故事》(Naples)则全部都是童话[11]。卡洛·戈齐在他的义大利歌剧场景中用了许多童话故事的典故[12],例如他的歌剧其中有一幕取自于义大利童话的《橘之恋(The Love For Three Oranges)》[13]。与此同时,中国的蒲松龄在1766年他所出版的《聊斋志异》中也收集了许多童话故事。而童话故事本身在十七世纪末叶的法国上等阶层中开始逐渐风行,寓言诗人拉封丹和另一位知名作家查尔斯·佩罗(睡美人及灰姑娘的作者)两人所编纂的童话故事是其中受欢迎的代表[14] 。虽然特拉帕罗拉(著有《穿靴子的猫(Puss in Boots)》)、查尔斯·佩罗和巴吉雷的童话集中包含了许多童话故事最早的型式,但这些编者也重新诠释这些故事以符合文学的效果。[15] 而首先尝试不仅仅是保存童话故事中的角色个性也同时保留故事风格的,是德国的格林兄弟。但讽刺的是,虽然格林童话第一版(1812年及1815年)是民俗研究学者的宝库,但为了保证销售量及受欢迎的程度,格林兄弟在后来出版的版本中也开始改写书中的故事[16]。格林童话集的转变不只将内容偏离原有的民间故事,也影响了原有的民间故事的面貌。除此之外,格林兄弟也没有收录一些德国口耳相传的民间故事,其理由是他们认为这些也曾在查尔斯·佩罗的故事集出现过的故事是法国故事而非德国故事。 和儿童间的关联 最初童话故事的听众除儿童之外也包括成人,[17]但十九世纪及廿世纪之后,童话故事开始渐渐转变成儿童文学的一部份。 包括奥诺伊夫人在内的法国作家群précieuses尝试着将他们位成人所写的作品推广到儿童读者群中。[18]当时的一位女伯爵也宣称她若是仍在孩提时代也会喜欢读童话故事[19]。而后期的précieuses女作家,Jeanne-Marie Le Prince de Beaumont为儿童读者重新编写美女与野兽,她的版本也是今日所流传的版本[20]。而格林兄弟在他们的《儿童与家庭童话集》中出版后,也为因应读者的抱怨而将他们的故事重新改写为较为适合儿童所阅读的版本[21]。 在现代,童话故事已转型成为适合对儿童说的版本。为了让童话故事更适合儿童阅读,格林兄弟也致力在减少故事中对性的描述[22],在第一版格林童话中,长发姑娘在几次王子的深夜造访后开始问巫婆为何衣服越来越紧因此巫婆知道长发姑娘已经怀孕,但在接下来的版本中,则修订为较容易拉上王子而较难拉上巫婆[23]。然而后续的版本在暴力方面(像是对坏人的逞罚)反而是增加了[24]。但托尔金也发现,为更适合儿童阅读,杜松树(The Juniper Tree)故事中的食人者的烤肉串曾在其中一个版本中被剔除[25]。而在维多利亚时代,由于时代背景之故,故事往往会被改写的带有教化意味。例如狄更斯就曾对灰姑娘故事中所出现的禁酒令表示 [26]。 为儿童而制作的童话改编在二十世纪之后依旧持续的进行着。迪士尼的白雪公主就是以儿童为主要制作对象[27]。而日本动画《魔法小公主》也是改编自童话故事[28]。 著名的童话故事 童话集: 《安徒生童话》,丹麦安徒生写的故事,如丑小鸭,海的女儿 《格林童话》,德国格林兄弟收集的故事,如长发公主,白雪公主 Charles Perrault著作和收集的法文故事,如睡美人,灰姑娘,穿长靴的猫,小红帽,鹅妈妈 《一千零一夜》, 故事集,但其中一些故事不适合孩子,不能算作童话 其他童话故事 美女与野兽,1756年,法文 糖果屋 杰克和豌豆秧,1807年,英文 三只小猪 Goldilocks The Three Princes of Serendip 浦岛太郎,日本 桃太郎,日本 绿野仙踪,1900年,美国

GOOD

童话的概念

童话是儿童文学的重要形式,是幼儿文学中的一种主要体裁。 方式高有么想色彩的神奇故事。

童话作为一种文学样式在我国古已有之,但“童话”一词是清末从日本引进的,也就是至近代才作为一个特定的文学概念在汉语中使用,其标志是190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由孙毓修主编的《童话》丛书。

童话的含义起初较广,泛指写给儿童的-切故事体的作品。随着童话创作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我国童话的含义才逐渐缩小,和神话传说、寓言民间故事历史故事、人物传记、儿童小说等体救有了严格的区分,仅指那些符合儿童想象方式,以拟人、夺张等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段,具有神奇幻想色彩的故事。

随着童话形态的不断发展,童话不仅仅为儿童所喜爱,不少成年人也成了童话的阅读者。

二、童话的起源与发展

(-)童话起源于神话和传说

童话起源很早,它最早在民间口耳相传,是由神话、传说演变发展过来的。

神话是远古时期的人们所创造的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形态的故事。原始人类用幻想和想象把人的能力理想化,在文学中创造了主宰万物的神的形象,并把这种幻想与他们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英雄结合起来,对大自然中难以理解的现象作出形象化的解释,因而产生了许多富于幻想的神话故事。神话的表现内容最初是描述神的行为与生活,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神话对宇宙的起源、生命的产生以及各种社会现象也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我国古老的神话《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夸父逐日)等就是古代人对世界起源、自然与社会现象等所作的理解。

一般认为最早的通话是由神话演变而来的,童话与神话都是具有幻想性的故事,它们的区别是:神话描的是神的故事,而童话则表现人人的生活。

童话是由神话、传说逐渐演变发展过来的。童话的最 大化故事、动物故事和传奇故事等,如《田螺姑娘)、《狼外婆)等;另类是幻想成分较少或者没有么行幻想成F酒的民间童话。分的生活有较多幻想成分的魔法故事动物故事和传奇故事,就是一般所谓的民间童话

寓言和童话是有区别的,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区分:

一、概念:童话是一种带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幻想是童话的基本特征;寓言是含有劝喻和讽刺意味的故事,借助于某种故事形式来表达作者的创作意图。

二、篇幅长短:童话故事完整,篇幅较长,情节神奇曲折;寓言结构简单,篇幅短小,情节单纯有趣。

三、题材上:童话多表现幻想世界,充满幻想色彩;寓言多来自现实生活,内容多以反映人们对生活或某种社会现象的看法,或对某种人的讽刺和劝诫,虽有虚构成分,但它是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提炼和概括,更容易被人接受。

四、体裁上:童话表现形式多样,除用散文形式写的童话外,还有童话诗和童话剧,想象丰富,幻想奇特,抒情说理,寓教于乐,突出形象性,注重趣味性和可读性;寓言表现为借题发挥,由此及彼,托古讽今,小中见大,突出讽刺性,注重实用性,讲究哲理性启发性。

1、童话故事最初是传统口述民间故事的一部分,通常会被讲述的具戏剧性并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世代相传。因此,童话的历史难以考证。尤其是早期不识字的说书人所说的故事,通常都没有任何书面纪录可供后世参考。

2、最早有以文字形式流传的童话故事是在公元前1,300年的古埃及,自此之后童话故事开始在写作形式的文学作品中出现,诸如公元100至200年间阿普列乌斯(Apuleius)所著《金驴记》(The Golden Ass)出现的爱神与美女(Cupid and Psyche)或是公元200至300年间印度的《五卷书》,但由故事本身无法得知这些故事是不是反应当时当地社会所流传的民间故事。

许多证据显示许多之后童话故事集里的故事都是根据民间故事重新编写而成的。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据更古老的民间故事而来,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

除了这些合集之外,中国的道家哲学家,像是列子与庄子,也都将一些童话故事以他们的表现方式出现在他们的哲学思想中。而在较广泛的定义中,《伊索寓言》(公元前六世纪)是西方世界第一本著名的童话集。

在儿童文学这块多彩的园地里,童话是一朵引人注目的奇葩。我们每个人都接触过童话,欣赏过童话,或受到过童话的影响和启迪。从夏日傍晚外婆讲的小蝌蚪找妈妈的故事到白雪公主的美丽传说,从安徒生的美人鱼到当今卡通童话中的美少女战士,童话世界五彩缤纷,神奇变幻,随处可见。在有些人眼里,童话是美丽故事的代名词,以至在看到某一美丽的情景时情不自禁地说:“真美啊,就像童话一样!”有人认为童话就是具有人之特点的小猫、小狗开口说话的故事,还有人认为童话就是关于王子和公主、仙女和巫婆的故事。这些都是对童话的感性认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童话到底是什么呢?在英语中,“童话”称作fantasy tale,即“幻想故事”。中文“童话”一词于清朝末年在我国出现,其标志是1909年由孙毓修主编的《童话》丛书。这套丛书有小说、神话、寓言、故事、传说,也包括真正意义的童话。“五四”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童话作为一种独特的幻想故事在儿童文学中得以出现,并成为一种独立的文体。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时代的人们给“童话”以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并形成了一种流行的权威理论。下面,我们来看看对“童话”所作的具体解释。在《辞海》中是这样对童话进行界定的:童话是儿童文学的一种,是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塑造形象,反映生活,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一般故事情节神奇曲折,生动浅显,对自然物往往作拟人化的描写,能适应儿童的接受能力。《辞海》的定义基本上代表了上个世纪中国对童话的认知程度。这种认知表达出了中国传统的童话观:其一,童话的艺术受众为儿童;其二,童话的艺术特征为想象、幻想、夸张等一些超现实性的审美品行;其三,童话的艺术目的是对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新版《辞海》中,以“增进儿童思想性格的成长”代替了原来的“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这一说法,可见童话对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儿童文学辞典》里,“童话”一词阐述得更为详细:童话是儿童文学的重要体裁。是一种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多采用夸张、拟人、象征等表现手法去编织奇异的情节。幻想是童话的基本特征,也是童话反映生活的特殊艺术手段。童话主要描绘虚拟的事物和境界,出现于其中的“人物”,是并非真有的假想形象,所讲述的故事,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童话中的种种幻想,都植根于现实,是生活的一种折光。童话创作一般运用夸张和拟人化手法,并遵循一定的事理逻辑去开展离奇的情节,造成浓烈的幻想氛围以及超越时空制约,亦虚亦实,似幻犹真的境界。此外,它也常常采用象征手法塑造幻想形象以影射、概括现实中的人事关系。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童话的定义为:儿童文学的一种体裁,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编写适合于儿童欣赏的故事。台湾《中华儿童百科全书》的解释为:童话就是写给小孩子看的故事,不过这故事并不是普通的故事,也不是真的故事。这故事是想出来的最可爱的故事。这故事把天底下所有的东西都当作人来看待,让所有的东西互相交朋友,让好的愿望能实现,让一切有趣的事情都能发生。再来看看一些学者对童话的认识。韦苇先生说:“童话是以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存在的荒诞性与真实性和谐统一的奇妙故事,是特别容易被儿童接受的、具有历史和人类共享性的文学样式之一。”“童话是一种以幻想为特征的荒诞故事来引起儿童共鸣的艺术假定。”“童话是被故事逻辑所规范的童梦世界。”黄云生先生说:“童话,是一种古老的文学样式,也是儿童文学最基本最重要的体裁之一,它是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吴其南先生说:“童话是一种能引起少年儿童审美响应的假定性文学。文学性、以非生活本身形式塑造艺术形象、儿童性,是其中三个基本的特点。”陈伯吹先生说:“童话是文学部门中比较特殊的艺术形式的一种体裁。它植根于现实生活。在现实生活基础上,通过幻想,用假想的或象征性的形象来表现事物和现象的‘超自然’的力量。”洪汛涛先生在《童话学》中,认为童话是“一种以幻想、夸张、拟人为表现特征的儿童文学样式”。新时期以来,在儿童文学教科书上,还有许多关于童话基本命题的阐述,诸如“童话主要是指以儿童为对象,贴近儿童心理,带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童话主要是为儿童而创作,是在现实的基础上,运用丰富的幻想与想象而创造出来的奇异故事”,“童话是以奇异的幻想、极度的夸张、多彩的象征色调构成的一种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虚构故事”。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童话具有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属性:文学性和儿童性。它通过丰富的想象、幻想和夸张来塑造形象、反映生活,是儿童文学中一种古老而又常新的体裁,历来受到儿童的喜爱。一般故事情节离奇曲折,生动浅显,对自然物往往作拟人化的描写,能适应儿童的接受能力。童话是儿童最喜爱的一种文学体裁。一般说来,童话是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用适合儿童的语言,写给儿童看的一种富于幻想的文学故事。如《神笔马良》《狼来了》。一些民间故事、传说、神话等也可视为童话,如《牛郎织女》《白蛇传》《渔夫的故事》《齐天大圣》等,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绚丽多彩的童话世界。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童话不仅仅是给儿童看的,也吸引着众多的成人读者。如《夏洛的网》《时代广场上的蟋蟀》《小飞侠》等都是童话,大人都喜欢看。《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怪物史瑞克》《狮子王》等大批动画**按通常的狭义看法,也属于童话体裁,也是成人喜欢看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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