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究竟有多大分别

清朝的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究竟有多大分别,第1张

初期左都御史是坐在京城负责监察文武百官,是全国范围性质的;右都御史是检查某个区域的军政官员,需要到所负责区域内实时查看,不过此时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的权利基本上没有区别。到了后期,左都御史仍然掌管着监管天下文武百官的权职,而右都御史则成为了有名无实的一个虚职。都御史是检察院的最高长官,自古以来就是负责检查天下的官员有无贪污枉法的行为,如果有就需要严惩。其中古代以左为尊,所以初期的时候虽然左右都御史的权职虽然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实际上还是左都御史相对来说大一点点。

最初的职责划分是一人坐镇中央,负责统筹天下的官员,另一个则需要到地方进行核实,核实那些贪污枉法是否属实,两者相互配合工作。不过这个时候虽然看上去坐镇中央的左都御史的权利大一点,实际上右都御史更受欢迎,因为右都御史到达地方之后,会有很多油水可捞。毕竟古代做官真正两袖清风的人在整个封建时期都没有几个,那些官员或多或少都有些贪污行为,所以右都御史看似需要到各地进行实地考察,是个苦力活,实际上每外出一趟都能够挣够多年的薪水。

而左都御史看似是坐镇中央监察天下百官,实际上在天子脚下的权贵太多了,哪怕是作为检察院的老大,他们也不敢做得太过分,所以左都御史在前期就是一个唯唯诺诺小心行事四处应酬的官。

不过到了后期就变了。后期的时候,右都御史的权职基本上被地方的督抚给兼职了,毕竟督抚就负责当地的军政大权,行事起来十分方便。而左都御史在京城经过初期的萎靡,被皇帝加重了权利,所以就不再夹着尾巴做人,开始真正成为各方势力都害怕的角色。因此到了后期,清朝的都察院中实际上就只有左都御史一个最高长官了。

确实相当于检察院头头

左都御史正二品

九门提督从一品

所以九门提督牛比

不过后来左都御史在二品和从一品之间升降了几次

“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步军统领衙门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是京师卫戎部队。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左都御史

中国古代官职。

明代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

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汉员级别为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升满员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

在明朝左都督比 右都御史大

明代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开始时满员级别设为一品,汉员级别为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年),将满汉两员均设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升满员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将满汉御史俱升从一品。

明五军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佥事,统辖全国各卫所。左右都督正一品,同知从一品,佥事正二品,位高责重。后各卫仅存虚名,都督亦成虚衔。

清朝的左都御史隶属都察院,是行宪机构。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扩展资料:

中国封建社会都设有专门负责监督官员职权的机构,自汉代时的御史台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明太祖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

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正二品,以左使为首),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多人(正七品)。都察院与六部相等,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明朝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进行。

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审理,合称三法司会审。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洪武年间,百官上朝有两怕,一是朱元璋的玉带(传说其玉带如果掉到肚脐以下就是要杀人了),一是都察院御史的绯衣(御史上朝要穿绯衣,说明要弹劾官员了)

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明清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监察御史品级低微(七品)但他们却被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

有事可以直陈天子,这也使得御史的地位尊崇,令诸多精英士子以当御史为荣。同时御史的升迁很快,这也为御史们提供巨大的激励作用,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都察院

明朝时巡抚大,清朝时左都御史大。

1、左都御史

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十七年升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都察院设都御史1人。

清顺治五年(1648年)定制,满、汉各1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1659年)改并二品。

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2、巡抚

巡抚,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清沿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

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

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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