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四个直辖市: 北京(京)、天津(津)、 上海(沪)、 重庆(渝) ;
五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西藏自治区(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两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省份: 黑龙江省(黑)、 吉林省(吉)、 辽宁省(辽)、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青海省(青)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江苏省(苏)、 安徽省(皖)、 浙江省(浙)、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湖南省(湘)、 湖北省(鄂)、 广东省(粤)、
台湾省(台) 、海南省(琼)、 甘肃省(甘或陇)、 陕西省(陕或秦)、 四川省(川或蜀)、 贵州省(贵或黔)、 云南省(云或滇)。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
陕西省(陕或秦)行政中心:西安
北京市(京)行政中心:北京
天津市(津)行政中心:天津
河北省(冀)行政中心:石家庄
山西省(晋)行政中心: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行政中心:呼和浩特
辽宁省(辽)行政中心:沈阳
吉林省(吉)行政中心:长春
黑龙江省(黑)行政中心:哈尔滨
上海市(沪)行政中心:上海
江苏省(苏)行政中心:南京
浙江省(浙)行政中心:杭州
安徽省(皖)行政中心:合肥
福建省(闽)行政中心:福州
江西省(赣)行政中心:南昌
山东省(鲁)行政中心:济南
河南省(豫)行政中心:郑州
湖北省(鄂)行政中心:武汉
湖南省(湘)行政中心:长沙
广东省(粤)行政中心: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行政中心:南宁
海南省(琼)行政中心:海口
重庆市(渝)行政中心:重庆
四川省(川或蜀)行政中心:成都
贵州省(贵或黔)行政中心:贵阳
云南省(云或滇)行政中心:昆明
西藏自治区(藏)行政中心:拉萨
甘肃省(甘或陇)行政中心:兰州
青海省(青)行政中心: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行政中心: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行政中心:乌鲁木齐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行政中心:香港
台湾省(台)行政中心:台北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有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没有省会之说,34个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具体如下:
23个省及其简称、省会:河北省(冀)石家庄、山东省(齐)济南、辽宁省(辽)沈阳、黑龙江省(黑)哈尔滨、吉林省(吉)长春、甘肃省(甘/陇)兰州、青海省(青)西宁、河南省(豫)郑州、江苏省(苏)南京、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江西省(赣)南昌、浙江省(浙)杭州、广东省(粤)广州、云南省(云/滇)昆明、福建省(福)福州、台湾省(台)台北、海南省(琼)
海口、山西省(晋)太阳、四川省(川/蜀)成都、陕西省(陕/秦)西安、贵州省(贵/黔)贵阳、安徽省(皖)合肥。
5个自治区及其简称、省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西藏自治区(藏)拉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
4个直辖市及其简称:重庆市(渝)、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
2个特别行政区及其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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