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什么因,结什么果!

自润滑轴承2023-05-03  29

我思

    这段话的意思是:就是种什么因,结什么果。佛说凡事有因就有果,任何结果的产生,必然存在其所依赖产生的前因,这也是数千年来不变的定律之一。

    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根据因果定律,要得到成功的结果,就需要种下与之相对应的"因",付出与之相称的努力。每当考虑到各种方面时,我们会发现我们现在享有的一切,都是过往努力所带来的。

  就拿教育孩子来讲,你想孩子成为怎样的人,首先,你得是一个怎样的人。你的世界观、格局、思考问题方式,不单是能改变你的人生,也会影响你孩子的人生。因为父母是孩子成长的人生导师。

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下句如下:

下一句是“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其实整句话连起来因该是“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因果是相辅相成的,你有一颗宽容的心,有一颗善良的心,有一颗充满生机的心,你就是播下了快乐的种子,就会收获一颗快乐的心。

因果循环,人生感悟: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种下什么,就会收获什么。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人生走过几十年,慢慢发现,冥冥之中,一切都有因果。一切福地,不离心田。与人为善,帮助他人,福报自然会来。

走好自己的路就要有自己的思考,有坚定的意志,坚持自己的信念,坚持自己的追求,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糊里糊涂地度过自己的人生。人生不能虚度,自己要对得起自己。

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原因在先,结果在后(简称先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危害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

6、不作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关系应与作为犯罪一样解决。

7、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因果关系:两个事件发生的的空间距离除以时间维度,商小于1,那么这两个事件之间是因果关系。

什么叫因果?因果又叫业因果报,又叫因果报应,是佛教基本原理之一。因就是原因,果就是结果。业就是指一切身心活动,分为身、口、意三业。报就是业的报应,即由三业的善恶导致的后果。因就是业,果就是报。

行上品十善者生天,中品十善者做人,下品十善者做阿修罗;犯上品十恶者落地狱,中品十恶者堕饿鬼,下品十恶者沦畜道。

一切诸果 皆从因起 一切诸报 皆从业起 《华严经》

三世因果 循环不失 善恶之报 如影随形 《涅盘经》

因缘会遇时 果报还自受 假使百千劫 所作业不亡 《大宝积经》

简说因果以及一些规律(转)

简说因果以及一些规律(转)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些人相信有些人不信,各人有各人的经历和理解。

这里简单说下因果和其他规律,供大家参考验证和总结。

因为我们现在身处在多维时空的世界,所以呢因果实际上也有最少三种在同时运行。

第一层的因果是直线和较短暂的,也即一般眼睛可以直接看的很清楚和分析预测大概的。

(例如,1因为今天我起晚了,所以结果上班迟到。2因为昨晚我吃太多了,所以我今天胃不舒服。3今年业绩做的超过预期,预计年底分红会比往年多一些等等)

第二层的因果是曲线的和平面转换的,周期一般相对也比较短一些,主要是特征是愿力召感,和因此而果它,但却又完全符合返还要求。

(例如,1刚做领导,有些得意忘形,对以前平级现在是下属的就有些态度不如从前,结果同时因为得意忘形就很快又被上层领导对以同样的遇境。2因为经常被别人请客,而自己不经常掏钱,结果慢慢的就都变成必须轮到自己出钱请了。3因为经常请人吃饭,哪怕是自己没请过不认得的人,在自己需要被请的特殊时候往往都会有人应急。)

第三层的因果是圆的返还的,这个因果的周期往往是比较长,而且是绝对的。

(例如,历史至今的任何“善”的大人物,以及“恶”的大人物,纵观他们的一生从初到终,从因到果,相信例子多不胜数,这里就不具体啰嗦了,观察普通人的一生就比较不太直观,为什么普通,是因为“善”小,“恶”也小之缘故。当然超过一生,乃至多生,无量劫过去现在未来的诸多因果关系就更为复杂的多了,关键是即使不察觉规律存在,规律依然在起作用,那么也就只有在真正客观觉察之后才可能开始运用规律而不在被规律所用。)

三种因果规律纵横交错互相影响,可以说生命的过程包括生命本身,无时无刻都在受着过去现在未来无数细小的因果乃至同时组成的相对巨大的因为结果而成。不止是因果规律,这里同时还涉及到其他几大规律如 “放大” ,“阴阳”,“存取”,“无常但有规律可寻”,“整体不停断进化中”,“本源归一”等几大规律,这些规律大多是肉眼难以直见,但是又在粗物质遇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依然起效的规律,相对较为恒长,而这些规律对世界生命的稳定构造亦起到了极大的正面作用。

这里说到一点发觉规律,运用规律,仅仅可以指导生活改变命运,但是离真正乃至向上,掌握规律,打破规律,创造规律依然远之又远,可以说浩瀚宇宙之伟大至深至极绝非单凭言语交流即可完全明了。

佛教的种瓜得瓜,种果得果,例如你在今天沾了某人的便宜,在以后某个机会他还会从你身上得回去他应该得到的,佛教讲一切都是缘,众生都逃不掉!

在佛像前面种下微小的福德因缘,竟可以得到如此大的福报,甚至到了他将要进入涅槃境界时还跟着他。可以想见,如果对如来法身种植福因,对于修行的功德将不可限量;相反的,恶业也将遭到苦报。

——圣严法师

佛语有云:种下什么因,就得什么果,一切皆有因缘果报。也就是说,帮助了别人,就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伤害了别人,也许某一天会受到同样的伤害。所以,圣严法师说:“佛法中的观念认为利人便是利己,若只想到自己、自私自利,便永远都只局限在自我的框架内,活在无尽的冲突之中;若能将价值观改为利人为先,不但会拥有许多朋友,更会得到大家的帮助。”

王舍城里有一个富贵人家,有一年,这个富人家里诞生了一名相貌非凡的男婴,他出生的时候指头竟然放光,父母就此给他起名叫“灯指”。

渐渐的,灯指长大了,父亲为他选择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富家女子作为他的妻子,过着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但是没过多久,灯指的父母相继去世了。灯指从小娇生惯养,不懂得管理家业,只是每天过着安逸舒坦的日子,这样家里的积蓄越来越少了。

这天灯指出门享乐,妻子也回娘家探亲,一伙强盗乘虚而入,抢走了家中仅有的财产。灯指晚上回家发现被抢夺一空,放声大哭,就在这个时候,他那神奇的指头也不再放光了。

可怜的灯指一夕之间什么都没有了,妻子离他而去,仆人们也四散而去,亲朋好友更是与他断了往来。大家害怕他向自己乞讨,只要一看到他,不是急急忙忙躲开,就是大声把他骂走。灯指感到生不如死,不止一次想要自杀,却都没有成功。

灯指心想:“想死又死不了,将来日子还那么长,要如何才能过下去呢?”后来灯指走投无路,就去做了抬尸体的工人。

有一天,他正把一个尸体抬到墓地准备放下的时候,死人却紧抱住灯指不肯松手,灯指用尽全力也不能甩开。灯指吓得乱跑,想要找人解救,可是没有人帮他,反而还骂他怎么背着尸体到处乱跑,然后用石头丢他,丢得他头破血流。灯指不禁难过地说:“我本来家中富有,没想到现在过着这样的生活,哪知道又有冤魂跟着我,我背的尸体竟然不离开我。我就算背着尸体也要回到原本的家,宁愿和尸体一起死,也不愿以后背着尸体苟且偷生。”

于是灯指背着尸体来到自家空宅,说来奇怪,灯指一到家,死尸就掉在地上。这时灯指忽然看见死尸的手指闪闪发亮,再仔细观察竟发现是黄金。他拿小刀割开尸体,发现尸体的全身骨骼都是金子。这下灯指发财了,他的富贵更胜从前,妻子、奴仆都回来投靠他,亲戚朋友也都回来找他,灯指叹了一口气说:“运势一去,所有一切都幻灭,生活有如地狱一般。运势一来,连尸体都变成黄金,之前无有的人立刻变得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对我依旧喜爱。”

经历了这些事,灯指看破人生,不再迷恋富贵繁华,把一切财宝施给贫苦大众,之后放弃荣华富贵,出家修行,每天精勤修习,最终成为阿罗汉,但是尸体还是紧紧随着他,不肯离去。

比丘们看了,合掌问佛陀:“灯指比丘因为什么因缘,从出生以来就指头发光这又是什么因缘要遭受大贫困?而且尸体为什么一直跟在他身边呢?”

佛陀回答:“好几世以前,灯指比丘出生在波罗奈国一个富有家庭里。当他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有一天在外面玩得太晚,等到天黑回家时,家里的门窗都关了,他大叫开门也没有人来应门。过了很久母亲才来为他开门,他于是生气地骂母亲:‘全家都死光了吗?还是有盗贼来抢劫?怎么没人帮我开门!’造了这种口业,他死后堕入地狱,并且这辈子遭受贫困。至于指头发光及尸体的因缘,则是因于另一件事。

当时的灯指已经长大,成为富豪。有天他到塔寺恭敬礼拜之后,见到佛像有一根指头破落,他马上花钱用金箔修补佛指。修好后,他祈愿能因为修治佛像的功德,以后得到尊豪富贵,如果漏失金钱,之后还能寻得。因为上辈子帮佛像修补指头的因缘,所以今世得到指头发光以及死尸成宝的福报。”

在谈到段佛教公案时,圣严大师解释说:“在佛像前面种下微小的福德因缘,竟可以得到如此大的福报,甚至到了他将要进入涅槃境界时还跟着他。可以想见如果对如来法身种植福因,对于修行的功德将不可限量;相反的,恶业也将遭到苦报。”大师想让人们明白佛说的“自作其业,自受其报”。业力是谁也无法更改的。“种如是因,得如是果。”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不该得的福报,怎么都强求不来;是自己的福报,别人也抢不走。

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只不过我们把它弄的神秘了。这不是信不信的问题,而是因果报应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规律。“因”就是起因,“果”就是结果,“报应”就是从起因到结果的演变过程,简单的理解,因果报应就是:好的起因引发好的结果;坏的起因引发坏的结果(当然在实际应用中远远不止这么简单),用现代科学的理论来说,就是“从量变到质变”。

不只是佛教发现了因果报应这样的规律,儒家、道教、婆罗门教乃至基督教天主教都发现了这个规律,只不过表述的方式和名词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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