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中存在什么问题

清洁球2023-05-03  31

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市场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市场机制有一般和特殊之分。一般市场机制是指在任何市场都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具体市场机制是指各类市场上特定的并起独特作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机制、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机制、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机制等。 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变化,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功能。 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总体功能,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工业革命的发动是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或者说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生产力的成长过程是在市场运行机制的驱动下进行的。市场运行机制是经济社会化乃至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市场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构成。 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通过这种市场价格信息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另外,价格机制还可以促进竞争和激励,决定和调节收入分配等。 供求机制是指通过商品、劳务和各种社会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来影响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机制。它通过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在不平衡状态时形成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通过价格、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等市场信号来调节社会生产和需求,最终实现供求之间的基本平衡。供求机制在竞争性市场和垄断性市场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 竞争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为着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展开竞争,由此形成的经济内部的必然的联系和影响。它通过价格竞争或非价格竞争,按照优胜劣汰的法则来调节市场运行。它能够形成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促进生产,使消费者获得更大的实惠。 风险机制是市场活动同企业盈利、亏损和破产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机制,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风险机制对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撇开市场的社会属性,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一种特有的自我调节方式,自市场产生以来,它始终存在并发生作用,只是由于市场性质的变更及各种外在制约因素的不同,其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在不同时期是有区别的。为了更准确和全面地理解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市场机制是市场三大基本要素互相结合、互相制约的一个循环运动过程。 马克思曾深刻论述过构成市场的物质内容是供求。即商品供应与商品需求。商品供求是互相对立、统一和运动着的。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特有的调节方式、调节功能和特殊的运动过程,首先离不开供求这个基本要素。但供求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其运动局势和双方的变化直接受市场价格及市场竞争状况的制约。因此,构成市场机制运动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价格、供求、竞争,不论市场性质、规模、范围如何,这三大直接要素不会变。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及交互运动正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共同作用于市场的结果。市场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转化形态和实现形式处于一种运动状态,它与价值不是机械的等量,相反在供求、竞争等直接要素的制约下,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并在时间、程度、方向上与价值有一定背离。价格直接影响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市场价格总是首先摆在市场活动参与者的面前,微观单位的市场经济行为一般先都要考虑价格。正因为如此,有的人仅看到这一点就片面地认为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 价格牵动着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但由于供求的变化,价格或一时高于价值,或一时低于价值,商品价值正是这忽高忽低的干劲十足,趋向自我平衡的现实。这种现象,就是市场机制要素交互运动的奥妙所在。由于价格受供求的变动,市场活动参与者不断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买者与卖者之间、买者之间、卖者之间又根据市场价格状况的变化,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展开了多形式的竞争,竞争又会引起供求的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价格——竞争——供求——价格”三个要素互相组合、互相制约、互为条件的一种循环过程。即价值规律通过市场竞争强行得到贯彻,并继而调节供求关系;供求关系的变动又反过来引起市场价格的变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市场机制运动过程。价格是这种循环的标志,价格的变化既是上一次市场机制要素循环运转的结束标志,又是下一次新的循环运转的开始,如此周期循环,实现着市场运动的自我调节。这种市场机制要素自发、自动地循环,也可以视为市场的自然机制,在完全的自由市场上,它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市场机制运转循环的原动力只能是市场活动参与者的经济利益。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关系总和,商品供求的后面是经济关系。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之所在价格、供求、竞争的制约下而变化,根源来自这种机制组合的原动力——市场经济人的利益。市场机制,根本上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正是在商品经济的一系列客观规律作用所体现的原则或功能的制约和牵动下,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的变化,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自动采取不同的市场经济行为,或者进行自我扩张,增大生产或经营规模,或者进行自我收缩,即减少生产或经营规模,有的还会自行中断其市场经济行为。总之,在经济利益推动和诱导下,市场机制强制性制约着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时地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自动实现微观活动的自我平衡。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的原动力,并不因为市场规模、性质的变更而改变。当然在不同性质的市场上,或者在不同的宏观控制机制的作用下,经济利益的性质及作用是不同的。例如,如果国家用直接控制手段把企业变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割断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则经济利益这种原动力对企业的市场行为也就没有多大的诱导力了。但这个问题属于市场的宏观控制机制具有的特殊性,不同国家、不同性质、不同时期的市场,宏观控制机制作为主观外在的控制是不同的,但我们这里着重研究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机制,因此不多论及。 (三)市场机制是一种开放型的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一种社会经济机制。 市场机制绝不是一个纯自然的封闭机制,而是一种开放的社会经济机制。这是因为,市场本质就是开放的,它作为社会分工发展和商品生产及商品交换扩大的必然产物,集中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总体,反映了商品流通的横向性、伸缩性、变动性、复杂性的特点。市场价格、供求、竞争这三大要素的组合及运动变化,都会受到各种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外在的某此因素的变化也会引起市场机制要素的关联和耦合。因此,切不可孤立地看待市场机制的运动。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动,生产、分配和消费状况的变化,各种宏观经济杠杆的变动(如利率、税率、基建投资、货币流通与发行、汇率等)。国家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甚至自然现象等都会不同程度对市场机制的三大基本要素及其运动发生影响。

市场机制有以下几个优点, 1,市场机制的反应比较的敏捷,市场机制的近乎无穷多的市场主体随时都在关注着市场信息,所以市场的微妙变化容易被捕捉到 2,每一个主体根据自己获得的信息进行自己的判断,采取不同的策略,导致了市场策略的多元化特征

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比也并不是完美无缺 1,市场信息存在真伪之分 2, 市场信息有整体性信息和局部性信息之分 3,市场信息有长期性信息与短期性信息之分 4,市场选择的多元性很可能导致市场的混乱无序 对第1,如果市场主体的能力不足的话,那么市场机制--市场信息传导机制会把他引向一个错误的方向 对第2,市场主体往往是局限于局部市场信息而忽视整体市场信息,往往只对当地市场信息有相当了解,对外地市场信息往往可能根本不了解,而外地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第3,市场主体同样很可能只关注了短期信息对长期信息缺乏足够的敏感 对第4,混乱必然导致失谐,导致效率的损失 以上市场机制的四个缺点恰好可以由计划机制来填补 因为1,政府机关集中了全国的优秀人才可以对市场信息的真伪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2,政府不仅有优秀人才还可以全国联网,可以对整体信息,外地信息有着更大的把握能力 3,政府内集中的优秀人才有强大的市场预测能力 4,政府可以很好的发挥出公关,协调组织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协调组织服务 所以,市场和计划各有千秋,缺一不可,如果说过去我们没有对市场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了经济的相对的僵化和单一化的话,那么现在我们因为对政府效能(计划效能)重视不足,导致了先经济的短期行为,局部行为和无序化的不断的蔓延 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缺乏根据,根本不可能得到证明,是反科学的,是错误的

一、市场失灵的外部性分析 外在性的存在与公共品的属性是市场机制难以处理的问题。实质上是市场机制的局限。市场机制在外在性与公共品的领域表现出无奈。经济学在外在性与公共品领域的贡献有相当的差别。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信息完全且对称、规模报酬不变、分散决策等等)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交易瞬间完成,交易费用为零。在一般性领域,由于市场机制能有效地在长期发挥作用于自发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些规则与体制实质上已经自发地演化出来了而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经济学的贡献只在于对这些规则的产生与功能给予科学的说明,进而揭示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律。然而在外在性与公共品领域,由于市场机制在此碰了壁,一般来说,人类的交易活动并不能自发地演进出有效的规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只有科斯定理除外,科斯定理可以是对人类自发地或以“私了”方式处理外在性问题的经验的一个理论总结)。因此,在这一领域,经济学的主要任务不是理论总结和说明,而是理论设计,原因是人类自发的以满足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为目标的交易活动没有演进出这类规则,这些规则与体制有待于设计。 于是科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既然自由价格机制已经被公认为最有效率的协调和指导配置资源的工具,为什么还有企业的存在呢这说明进入市场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用企业来代替价格机制可以减少交易费用,这就是交易费用的提出。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别人的行为。外部性包括外在费用和外在收益,即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外部负效应指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这将导致资源存量的浪费;外部正效应指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效益,这将导致从事该项经济活动的激励失灵。这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之所以重要,在于科斯定理阐明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促使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二、市场的有效与失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并不是由它自己确定而是由市场来规定的,这就要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深层次的问题上,以市场有效和市场失效作为研究问题的基点。 1、市场有效分析 市场经济是一种历经几百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精巧的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功能,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最优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条件。市场经济长期运行的效果,证明它在以下方面是有效的: (1)信息传递。传递信息是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它是指由于商品价值,供求的变化,引起商品价格的涨落,同时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稀缺状况的足够信息的功能。市场传递信息,就是市场发出价格信号。因此,市场传递信息的功能也就是价格的功能,即价格充当信号机的功能。市场经济中信息传递的关键作用,是尽可能以较低的成本、便捷的信息传输渠道和方式给交易双方提供尽可能全面、客观、及时的信息,以减少当事人同某种环境相联系时的不确定性,提高当事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另外,市场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分散性,还会节省经济当事人在搜集、加工、整理和使信息各环节的成本费用。 (2)利益刺激和竞争激励。这种刺激和激励,对企业(生产者和投资者来说就是利润刺激;对作为消费者的居民来说就是选择最有效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实现使用价值最大化和最优化组合的刺激;而对作为劳动力供给者的居民来说,就是自愿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进在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谋求更好的职业和报酬的刺激。其结果反映到宏观就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足够的内在动力。 (3)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这是指市场机制能对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等)起到协调、平衡和优化的用。首先,市场具有协调商品供求结构,使之趋于平衡的内在功能,这是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实现的。其次,市场机制具有优化企业效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功能,这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挥作用来实现的。第三,市场机制具有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这一功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质是利润率高低)实现的,因为在价格和利润诱导下资源的自由和充分流动,可使产业结构、部门构趋于均衡化、合理化。 (4)促进技术进步。市场在推进技术进步方面具有其它机制不可替代的功能。其原因主要出自市场竞争的外在强制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迫使经济当事人要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在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引进吸收消化先进的技术设备等方面努力进取,以便在竞争中以性能更好、质量更高、价格最廉、成本最低的商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在激烈争迫使劳动者和管理者不断地自觉接受培训、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等也有助于推进科技进步。 (5)促进效率提高。从理论上讲,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最优经济效率的状态。尽管现实的市场达不到完全竞争市场严格假设的种种条件的要求,因而也就达不到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率的状态,但是,这并否认市场经济具有提高经济效率的客观功能。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引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充分有效利用,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客观的信息和分的货币刺激,使经济当事人能对个别情况的千变万化作出迅速的反映。市场经济国家中,所谓“市场解决效率问题,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大致分工,在一程度上说明市场机制具有促进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的功能。 2、市场失效分析 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设的种种条件,一步说,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从而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它也不能解诸如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自发竞争导致的经济波动等问题。与市场有效一样,市场失效(失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已经揭示,市场失效有以下表现: (1)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具有联合的、共同的、公用的消费性质,其产权无法清晰地界定,特定的个人和他人能够同时消费(“消费的非排他性”),新增消费者不会减少既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效用,也不增公共产品的消费成本(“消费的非对抗性”),并且不能把拒绝为公共产品付费的人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消费的非拒绝性”),这就难以形成市场价格,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社会资源配置于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如国防、治安安全、防洪排涝设施等。 (2)存在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正的和负的外部效应)即某个经济主体生产和消费物品或服务的行为,不以市场为媒介而对其他经济体产生的附加效应。由于“不以市场为媒介”,具有外部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是不完全的市场价格,是扭曲的市场价格,人们从事具有外部性的活动,是不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这就产生了市场失效状态。 (3)自然垄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性的作用,市场由一个或数个卖者垄断。这是一种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所决定的天然垄断,从而排斥充分竞争,破坏符合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4)信息不对称。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独立性和分散性,使之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获得充分和全面的信息,这将导致市场活动的盲目性。常见的现象是:交易主体的一方(往往是卖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使交易的另一方陷入不确定的环境中。尤其是在最终消费品市场上,消费者对商品不具有充分知识时,往往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 (5)风险和不确定性。市场经济是以无数人的自发活动为基础的,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而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的,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事业风险与各种不确定性,造成某种类型的投资活动不能达到社会所要求的状态。 此外,从道德伦理规范的角度看,即使在竞争性市场机制能够实现资源上的帕累托效率的情况下,单靠市场机制调节也有可能出现诸如收入分配不公、经济波动和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及与此相关的失业和通货膨胀等问题。 三、政府职能界定 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市场失效,引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理由”,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介入,政府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在当今世界上,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三项: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 政府的政治职能是最基本的职能,它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防和公共安全。政府的政治职能往往在战争、内乱等特殊情况下才充分发挥作用。在和平时期,则主要是实行政治统治,保障社会安定和维护公共安全。目前,人们对政治职能的认识并没有太多的分歧。 政府的社会职能则要复杂一些。这一方面是因为此项职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各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和国情不同,使社会职能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指“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它一般包括属于政府管辖的社会公共事务,如公共教育、消防、交通管制、医疗、社会保障、贫困救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在这些基本方面,中外学者也能达成相近的共识。 政府的经济职能,最早是包括在政府的社会职能之中的。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更多地干预经济事务,经济职能明显扩大,遂逐渐从社会职能中分化出来而成为独立职能。战后以来,政府已从传统观念上的政府演变成为现代政府,后者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政府职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强化,特别是经济职能的不断强化,管理性和服务性职能也得以大大加强。但政府经济职能应强化到何种程度,近二、三十年来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却引起了颇多争议,并最终导致近些年来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复归。此外,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也导致对政府经济职能的较多争议。但是,对所有选择了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在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方面却又有着较大的一致性,并可将之概括为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职能: 1、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的调节职能 政府所采取的相应政策手段主要有: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中,财税政策主要是通过所得税、财产继承税的设定、征收以及在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等进行收入再分配:通过财政、税收的“自动稳定器”机制及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收缩或提前、推后支出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关税进行调节;通过公共事业支出等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或调整资源配置;以财政支出来支付有关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机构提供一般行政服务和建造公共设施等;此外,通过特别折旧等减税措施以及财政补贴,对某些产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货币金融政策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准备金率的变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再贴现率调整以及作为对贷款规模直接限制手段的“窗口指导”进行货币供给量的调节和景气调节。 2、提供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所采取的相应手段主要是公共事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社会公共品或服务的提供及福利政策等。 3、对微观领域的管理或规制职能 政府采取的相应政策措施包括:禁止垄断、共谋行为,限制不公正交易、限制企业集中等法规;经济直接规制,主要是对自然垄断、公益性领域进行有关进入、退出、价格等方面的直接管理;社会性直接规制及保护消费者政策,包括防止公害、环境保护政策,反毒品、工业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投诉、有关信息公开、防止假冒产品等)政策;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对某些特定产业给予一定支持,对某些产业的设备投资进行管理,通过直接数量限制或关税壁垒,限制同类产品的进口,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对衰退产业的调整给予补贴等援助,促进其资源转移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为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和合理化,根据有关法规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援助;为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进行的农产品补贴和促进农业经营合理化所采取的政策;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等。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政府职能的划分,并不意味着三个政府职能是截然分库的,而是相互融合的。一项职能中可以包括其他职能的某些内容,也贯彻了其它职能的目的。如社会保障、贫困救济虽属于社会职能的范围,但从收入分配公平化角度看,体现的是经济职能的要求,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看,又体现了政治理能要求。同样,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等,既是经济职能的表现,又反应了政治、社会职能的要求。 从上述政府职能所涉及的领域看,正是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职能所包含的内容,都是针对着诸如公共品、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偏在、收入分配不公,风险及不确定以及经济波动等市场缺陷问题的。

变量分析是统计方法的一种,包含了许多的方法,最基本的为单变量,再延伸出来的多变量分析。经济机制是社会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制约关系,以及为保证经济运转所采取的管理经济的具体形式所构成的总体。

在经济方面领导者对管理对象所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化管理措施的总和。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其治理机制是在经济方面领导者对管理对象所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化管理措施的总和,经济机制是一个经济机体的组织结构、制度结构、管理方式、操作规则及其职能与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实现机体自我控制、自我平衡的系统。

我国现行的经济协调机制是“政府指导、市场运行、社会协同、多元协调”。政府指导作用是提供政策指引,建立经济管理制度,改善营商环境。市场运行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倡导经济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社会协同是指各社会团体通过协商、协调、合作、交流等方式共同发展,形成一种协力互助、和谐共生的新型社会关系。多元协调是指加强各项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以期达到健康、稳定、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目的

法律主观: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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