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院哲学的“唯实论”“唯名论”

什么是经院哲学的“唯实论”“唯名论”,第1张

唯名论(Nominalism)与唯实论(Realism),通常是指西方在公元十一、二世纪「共相问题」(TheProblemofUniversal)的两支对诤学说。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这两个名词使用得相当松泛,譬如:当它们用来指称十七世纪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或者二十世纪的逻辑实证论与士林哲学时,意涵就有不同。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无论是何种形态的唯名论或唯实论,在基本立场上,它们仍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很明显地是继十一、二世纪的唯名与唯实之争发展出来的。

共相问题,也就提普遍概念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的问题,或者,抽象观念与感觉个物的关系系究竟如何的问题。它的发生背景极为复杂,最早可溯源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理型的主张,但直接的导火线则是缘于波斐立(Porphry,二三二~三○四)在Isagoge,即「亚里士多德范畴论之导言」一书里,提出了有关「类」与「种」的本质问题,诸如:它们是存在于吾人心灵中,抑或事物之中?它们与感觉经验的内容分离存在,抑或存在于感觉内容里?-却未加以解决所致。

柏拉图的理型说认为感官所对的经验世界流变无常,只有理念才是真实无妄的,而一切经验中的个别物,均因分享了理念的真实才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存在。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主张,明显地与常识相悖。因此,亚里士多德修正师说,认为经验中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吾人心中的共相是理智抽象的产品,虽然具有知识上的客观性,却以个体事物为基础,不能离个体事物独立存在。结果,柏拉图的学说成为中世纪唯实论的滥觞,而亚里士多德「共相不离个物」的主张,则鼓舞了唯名论的立场。当波其武(Boethius,四八○~五二五)将波斐立之Isagoge译介为拉丁文,在初期士林哲学专务逻辑学的探讨风气下,终于演为两种极端对立的学说,聚讼不决,相持不下,一直到今天,仍然成为许多哲学家主要关怀的问题之一。

唯实论,在共相之争的阶段中,由于受到教会立场的支持,较占优势。严格论之,它应区分为过激的实在论(ExaggeratedRealism)与温和的实在论(ModerateRealism)两种,前者与唯名论对立,而后者则是批判唯名与唯实之争的调和立场。过激的实在论,以安瑟伦为代表,主张种与类能独立存在,具有比个体更高的实在性,是天主创造万有的模型,而为人类心灵所能认知者。由于这种主张屡受唯名论攻击,后经阿贝拉(Abelard,公元一○七九~一一四二年)批判修正,认为共相乃人类理智经抽象作用才从个体中把握到的本质,虽然并非主观虚构,但却以个别具体的事物为基础,同时也不能穷尽个别实体的全部内涵。阿贝拉这种主张较符亚里士多德原义,后为多玛斯继承,成为士林哲学知识论的基本立场,一直秉持到今日的新士林哲学中。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是经院哲学内部的争论。 来源于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提出认为是最高级的问题的三个问题:

①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

②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③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

6世纪的哲学家波埃修把问题引进,并强调其研究价值。12世纪时问题成为神学家关注的焦点。 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的对象。

不过有极端的唯名论和温和的唯名论的区分:

极端的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如果说它们是实在的话,这种实在不过是“声音”而已。

温和的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而得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 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

实在论也有极端派和温和派的区分:

极端的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

温和派认为实在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质。 经院哲学之所以对“实在论与唯名论”的争论如此之激烈,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逻辑意义之外还有其宗教意义。因为“三位一体”在当时被视为天主教最基本的信条,而“三位一体”的理论依据正是“实在论”。“父、子、圣灵”是“上帝”这同一本质的三种状态,放在逻辑里面,“父、子、圣灵”就是“具体的殊相”而上帝是共相。因此,对共相的否认直接威胁到了“三位一体”的信条。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

争论的焦点及其由来。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这场斗争大约从11C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这场斗争的由来,可追溯到3C腓尼基学者波菲利。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了三个哲学问题:(1)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真实存在,则它们有形体,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是极其高超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的研究。中世纪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争辩的。

波菲利只是提出了这些问题,而没有给予回答。后来,中世纪早期的一位哲学家波爱修探讨了这些问题。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罗提诺等人已经尖锐地提出和研究过这个问题。波爱修通过注释波尔费留的著作,把这个古代遗留的问题介绍到中世纪,从而引起了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研究和热烈讨论,并且结合中世纪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历史条件,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波爱修基本上追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一般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他没有直接回答波菲利的问题,只是指出,有两种方法形成一个观念:(1)任意地构造,如我们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人和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半人半马怪物的观念,这种观念是错误的;(2)抽象方法,如,因为一切物体都包含着“线”,然后,我们把“线”同物体割裂开来,抽象地考虑它,这样就形成“线”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真实的。但是“线”的观念本身不是非精神的实在。他认为,我们平时的种和属的观念是后一种类型的观念。我们把个别具体的人之间的共同性抽象出来,用思想加以考察就形成了人种的观念;同理,把不同种的相似性抽象出来,就形成了属的观念。所以,种和属无形体,它们与可感觉的事物相联系,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之中。但如果认为种和属如同个别事物一样有形地单独存在就错了。但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单独地思考它们,好比一条弧,我们可以对它形成凹线和凸线这两个观念。

波爱修的观点有唯物论倾向。但他没有真正弄明白,客观上一般与个别究竟怎样联系而存在。他甚至说,种和属只是人心中的观念,我们在思考种属观念时,实际并未思考任何具体东西,现实中没有东西同它们相符合。波爱修的观点为后来的唯名论者所继承和加以发展。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是从“一般”与“个别”哪个更实在的问题上提出问题的。唯实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实在论”,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一般”是唯一的实在,“个别”或“特殊”只是幻影。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柏拉图“理念论”的翻版,其代表人物是安瑟伦和威廉;(2)“温和实在论”,其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他们歪曲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的说法,把一般说成是一种“实体形式”(或叫“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和人的理性之中。这种说法虽然较巧妙,最终还是认为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

唯名论则认为,“个别”是唯一的实在,没有一般,“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唯名论有两种类型:(1)“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不存在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不过是一个名词,甚至说只是一种声音,其代表人物是罗瑟林;(2)“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其代表人物是阿伯拉尔。总之,“一般”是实在,还是名称,是实在论和唯名论的根本分歧之所在。

唯名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实在论者把一般说成是独立的精神实体,是第一性的,而个别事物是第二性的,这是客观唯心主义。唯名论者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否定了一般的客观内容,给主观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但在中世纪特殊条件下,唯名论作为实在论的对立面产生和发展起来,它肯定个别事物的实在性,认为个别事物先于人的思想、概念而存在,这就为人们对自然界进行具体研究和经验认识提供了理论条件。因此,唯名论,特别是后期的唯名论,同自然观和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萌芽有着密切联系,是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唯名论对以后的哲学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是英国唯物主义者理论的主要成分之一;另一方面,又被贝克莱、休谟等主观唯心主义者所利用。

争论的社会意义。在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斗争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般说来,实在论有利于教权至上主义和正统神学的统治,往往为教皇派所支持,而唯名论则往往得到世俗地主、王权派和市民等级的赞同。实在论往往以正统自居,把唯名论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天主教会和宗教裁判所以严酷的手段迫害唯名论者,禁止他们的思想宣传,烧毁他们的著作,将之开除教门,甚至投人教会监狱或活活烧死。尽管正统教会如此镇压唯名论者,但由于它有强大的世俗地主阶级、王权派和市民等级作为后盾,因此唯名论的思潮并没有被扼杀,反而在中世纪后期更加繁荣兴盛起来。

(1)唯名论认为,一般不过是声音、符号或概念,只有个别才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否定渗透于各个国家的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并表现出拥护各国君王的意思。据唯名论学说,普遍的“大公教会”只是一个名词,而非实在的东西,各个个别的国家才是真实的;(2)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被教会认作是有普遍性的教条或教义也是不真实的。既然只有个别的实体是真实的,则圣父、圣子、圣灵就只能是三个实体、三个神,而不可能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果只有个别的人是实在的,则就只有个别的人犯的罪,而无所谓人类共同负责、需作共同偿赎的“原罪”;(3)唯名论的观点意味着个别人的信仰可能比教会的信条更可靠,人的救赎不一定要通过教会,这就具有夺去教会握有的通向天堂钥匙的可能性;(4)既然个别事物是真实的,则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这就同教会宣扬的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因此,唯名论往往成为反对天主教会统治的“异教”运动的理论武器。

实在论的观点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密切相关。比如,圣餐仪式中的“实体转化”说与实在论一脉相通。照基督教的说法,圣餐时吃的面包和酒并不是感性的具体东西,由于神父魔术般的作用,已把面包和酒的实体转化成基督的肉和血,虽然表面上看来面包还是面包,酒还是酒,但只是面包和酒的“偶性”,而没有实在性,实质上人们吃的已是基督的肉和血。它们虽然不能被感觉到,但却和共相一样,是“实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进行了论证。最重要的是,实在论的观点特别适合于为罗马教会的绝对权威作辩护。既然一般比个别更实在,一般高于个别,则愈是普遍的东西就愈高、愈实在。上帝的观念是最普遍的,所以上帝是最高的实在。罗马天主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遍及世界各国,因此,比各个王国更具有实在性。教权对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综上所述,唯名论和实在论虽同属于经院哲学,但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政治斗争的反映,以王权和教权之争为其政治背景。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代表进步力量;实在论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了落后的势力。

唯名论者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释科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一切科学的对象都是普遍的,没有关于个别事物的科学。这是公认的道理。实在论者据此反驳说,如果共相也表示个别事物,那么科学便不能通过概念把握普遍对象,科学将不可能存在。奥康认为以前的哲学家,无论唯名论者还是实在论者,都犯了一个共同错误,即混淆了单词本身的指称功能与词项在命题中的指代功能。他说,科学由命题组成,世界则由事物组成,事物总是个别的存在,直接指称事物的名称是殊相。然而,在科学的命题之中,殊相被共相所指代,或者说,科学总是通过普遍概念和一般判断来把握个别事物,其研究对象是共相及其组成的普遍命题,而不是个别事物。另一方面,共相有指代殊相的逻辑功能,它归根到底是关于事物的自然符号。奥康说:

当科学被说成是以共相为对象时,人们应当这样理解:它是以能够指代事物的共相为对象的。

这里所说的事物指个别事物,共相通过指代殊相而表示个别事物的实在。就是说,“一切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普遍的”与“实际存在的只是个别事物”这两个观点是相容的,唯名论同样可以论证科学的普遍性。

据同样道理,奥康解释了一般命题谓词和定义的普遍性。在单称命题“S是P”中,如果主词S指称一个事物,谓词P表述S;在全称命题“所有s是P”中,P是表述指称一类事物的主词。实在论者于是肯定说P必定指称一个内在于这一类所有事物的共同本质,否则不能解释P何以能够表述众多主词。奥康解释说,谓词P并不指称主词s所指称的东西的任何一部分,如内在本质、形式、质料等,谓词正确表述主词的功能就是它的指代功能。在“人是动物”这一命题中,“人”是对每一个人名称的指代,“动物”又是对“人”的指代。个体实在和谓词的指代功能足以解释为什么一个谓词可以普遍地表述个别事物,不需设立一个与谓词相对应的普遍实在对象。

同样,实在论者用普遍本质解释定义的实在对象既无效,又无必要。实在论者的理由是:定义(即“种加属差”式定义)的对象是类;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所说,定义的首要对象是实体,因此,类是实体。奥康反驳说,定义对象不是实体或实在的类,而是普遍词项,理由是:定义与定义对象有互换性,比如说:“人是有理性动物”和“有理性动物是人”是同一回事。定义是语言单位,它只能与语言单位互换,而不能与实在对象互换。奥康接着把定义形式“x是D=f”和命题形式“s是P,’相比D=f是词组而P是词项,但两者都有指代作用。定义是对所有被定义的对象的名称(不管它们是殊相还是共相)的指代,它是指代的指代,因此比谓词有更高的概括作用,但归根到底,它是对有指称作用的个体名称的指代,它适用于一类事物。

科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谓词表述对象的普遍性和定义对象的普遍性是支持实在论的三个主要理由,也是坚持共相与殊相都指称个别事物的老唯名论者无法逾越的障碍。奥康利用词项逻辑的指代理论,区分了殊相指称的个别事物和共相指代的普遍功能,这样既坚持了语言的实在对象只是个别事物的唯名论立场,又解释了实在论所能解释的语言普遍性,从而把唯名论推向新的理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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