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

中国学者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第1张

中国学者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如下: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规定要求的行为活动。

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各个国家对舞弊的理解也是略有不同,在现有文献中对舞弊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对于会计舞弊的概念也没有取得共识。

注册会计师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受托审计时在审计前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t注册会计师舞弊的负面影响\t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防范管理舞弊的重要社会经济机制之一,其本身的健康运行十分重要,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的存在使得管理舞弊的防范体系失去了最后屏障。审计舞弊与管理舞弊的共生、有其内在机理与外部环境条件。审计舞弊相对于管理舞弊而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更具有破坏性。\t注册会计师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t审计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的不良动机。经济利益是审计舞弊最为常见的动机。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舞弊大多是为了得到直接或间接、现实或潜在的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利益。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私欲观念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不揭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弊端,甚至故意弄虚作假,欺骗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审计舞弊随着审计的不断发展与科学程度的提高而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会计差错特别是重大差错若不及时、正确地更正,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或判断。

而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联系在于二者都有可能给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

美国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公报第99号对财务舞弊的定义为:舞弊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通常涉及到故意掩藏事实。并将舞弊分为两类:财务报道舞弊及侵占资产舞弊。所谓财务报道舞弊是管理者一人或数人为掩饰错误决策或达到特定目的,去操纵、伪造、编造会计分录及县官凭证,或者故意错用会计准则,蓄意去忽略或误导特定事件、交易及重大信息。所谓侵占资产舞弊是指公司职员或管理者为一己私利,侵吞账款、挪用现金、存货、设备等,盗用资产未必设计财务报表作假,若为掩饰其不法行为,企图在财务报表上动手脚,则构成财务报道舞弊。

美国COSO委员会对财务舞弊的定义为:是一种故意的活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还是漏列,其结果是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

我国用列举的方式给出财务舞弊的定义,认为舞弊包括:(1)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一、财务舞弊是指通过财务欺诈等非法手段,给欺诈者带来经济利益,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的故意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财务造假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挪用资产;第二,制作虚假财务报告。挪用资产是指组织内员工为谋取自身利益,以财务造假等非法手段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不当行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 在会计实践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和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属于失真会计信息。

二、会计披露失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舞弊,即在企业管理层的指导下,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灵活性,以偏概全或诱导性的方式提供信息,甚至违反会计准则制造虚假账户。事实上,管理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最难发现和防范的会计舞弊。 会计造假的常见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和费用。主要包括:存货价值超计、应收账款超计、固定资产超计、任意递延费用、遗漏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披露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造假的方式有很多种。

三、 财务造假和会计造假首先有目的性的异同。 他们在金融方面都有相同的东西。 不同的是,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给欺诈者带来经济利益,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会计造假可能是利用虚假会计报告误导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他人,以隐瞒或夸大实际财务状况。 或者用一个通俗但不一定准确的词来说,财务造假就是财务经营和会计报告的造假,而会计造假就是会计报告的造假。

四、会计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企业主管部门实施,主管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缺乏有效监督。

199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SASNO82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了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则相比,SASNO82对审计实务的指导更具综合性。尽管该准则并未改变GAAS对于审计责任的认定“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误述”,但它更多地阐述了发现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与以往准则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单独提及舞弊的审计准则,而此前的准则是将“错误”和“违规”一同提及。该准则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词,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项时更多地使用“违规”一词。SASNO82将审计师审查舞弊的责任明确为审计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计划阶段;而以前准则未明确审计计划阶段后审查舞弊的责任。SASNO82要求审计师应书面记录其确定舞弊风险的过程;而以前准则并无具体规定。SASNO82要求审计师书面记录其如何应对发现的舞弊风险;而以前准则极少提及舞弊风险应记录、评估。SASNO82强调审计师应以“职业怀疑”与客户打交道,并提供了需要审计师考虑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指南;该准则还要求审计师应专就舞弊风险询问管理当局,以从舞弊产生的源头开始审察。 民间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查错揭弊并重,审计师如未达到这些目标,很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审计服务的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中,爆发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并不见得非常高明,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勤勉谨慎,是不难发现舞弊迹象的;如果审计师能够保持独立超然态度执行审计,并报告公司舞弊事实,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就不会过于惨重。为什么在中国审计市场上,一度代表着高执业质量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连同本土事务所一样不断上演着审计失败呢?公司舞弊引发的审计失败,其原因固然来自多个方面,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审计师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树立行业公众形象,保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审计查错揭弊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以真正实现中国会计行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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