枭首
枭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枭首,即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枭是一种动物,传说长得和猫头鹰极为相似,当枭的孩子出生后会把父母吃掉,剩下一个头颅。
问斩-----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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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首也叫砍头、杀头,问斩,就是通过砍头、割头等对犯人处以死刑。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
现代军事上的“斩首”,是指打击“敌方的头部,而不是他的躯体”。这一原则要求:战争要首先攻击敌国家指挥当局、联合参谋部、战区总部及各级部队司令部;破坏敌方所有信息传媒——电话、无线电频谱、电缆和其他传输手段;制止敌方使用第三方的通信系统,包括通信卫星。
凌迟之刑是诸多酷刑中最惨绝人寰的一种。是将活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人慢死的方法。中国历史上有姓名可考的被凌迟处死者不下千人。著名者如颜杲卿、刘瑾、郑鄤、袁崇焕、石达开等等。民间悍妇骂人时常说“挨千刀的”,就是指的凌迟。如此咒人,实在是国骂之精髓,先按下不表。明朝是历史上酷刑最多的时代,百官们竟然用鸩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折磨。
明代《瑞严公年谱》记下明末崇祯进士郑鄤被凌迟处死时的情景——
一六三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后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儿,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口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喋喋不休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西城察院的官长就位之后,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谁也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
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儿,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地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疖药的原料。
“人皮草袋”和“沥青人”
活剥人皮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六朝以前的剥皮之刑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尤其明朝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叶子奇《草木子余录》记载,朱元璋对官员责治甚严,若有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附近,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祀土地神,若需要实行剥皮就在此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也常用剥皮的手段,而且,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夏充彝在《幸存录》中记载: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姓徐的术士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有的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夜里,众人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儿,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魏忠贤。他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就命令手下人取来熔化的沥青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儿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副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烹
此刑比剥皮更胜一筹。俗称“上油锅煎”或“油炸”。
楚汉相争之际,楚霸王项羽就威胁要把刘邦的老爹给“烹”了。刘邦倒是满不在乎:“吾与项羽举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气得半死,眼看就要把刘邦的老爹烹掉。幸亏项伯及时相劝,才使刘邦的老爹免此一难。
明朝大将铁铉却没有刘邦老爹的好运气。当燕王朱棣兴兵颠覆建文帝之际,铁铉等忠于建文帝的臣子奋力抵抗,然而,终是以卵击石,朱棣攻下南京,铁铉也被朱棣大军所擒获。即位后的永乐大帝大开杀戒,把建文帝的老臣一一处死,铁铉自然难逃。蔡东藩《明史演义》第二十六回记载——
……兵部尚书铁铉,受逮至京,陛见时毅然背立,抗言不屈。燕王强令一顾,终不可得,乃命人将他耳鼻割下,爇肉令熟,纳入铉口,并问肉味甘否?自古无此刑法。铉大声道:“忠臣孝子的肉,有何不甘?”燕王益怒,喝令寸磔廷中。铉至死犹骂不绝口,燕王复令人舁镬至殿,熬油数斗,投入铉尸,顷刻成炭。导使朝上,尸终反身向外。嗣命人用铁棒十余,夹住残骸,令他北面,且笑道:“你今亦来朝我么?”一语未完,镬中热油沸起,飞溅丈余,烫伤左右手足。左右弃棒走开,尸身仍反立如前。不愧铁铉。燕王大惊,乃命安葬。
过山龙
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这与谢肇淛《文海披沙》所说的明朝万历年间福建某官府中盘在犯人腰间的“锡蛇”是一样的。审讯犯人时往“锡蛇”的空心里灌开水,犯人受不住烫,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过山龙”要比明代的“锡蛇”更有想像力和“趣味性”。
连坐宫刑
宫刑,这种让男人不男的刑罚并非仅存于中国,却在中国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因为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后,数日内伤口会发出一阵一阵的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又称为腐刑。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被判宫刑的人当属司马迁。此人因为没有管好嘴巴,而把那话儿丢了。这让后世文人接受了不小的教训,从此之后的文人老实了不少。
翻开中国的历史,受过此刑的人实在浩如烟海,其中绝大部分是宦官,这本也不足为奇。可是,发生在秦代的一场“连坐宫刑”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秦朝大奸相赵高是当时战国七雄之一的赵王室的远亲,在他打入秦国内部之前,被赵国处以宫刑,伤好后他逃到秦宫做了宦官,成了嬴政小儿子胡亥的家庭教师,后来升至宰相,位高权重。说起赵高的受刑,那实在是冤屈。其实犯错误的不是他,而是他的父亲。他的父亲按照赵国的律法被处以宫刑,赵高的母亲当时正在干柴烈火的年龄,那能和一个废人共同生活,于是改嫁别人,生下了儿子。根据赵国的规定,妻权夫授,即便改了嫁,生的儿子都承继姓赵,于是那个倒霉蛋名叫赵高,而不是李高王高。于是,更别出心裁的法令让赵高陷入水深火热——当时赵国的法令规定,这样生下来的儿子也要被处以宫刑。
对于这种刑罚,姑且称之为“连坐宫刑”。所蕴含的各种变态心理实在值得把玩。这究竟是一种灭绝式的断后刑罚,还是一种仇恨式的报复?
太监们的生殖器哪里去了?
太监们生殖器的归宿一直是一个不宣的秘密,当然,更多情况下是因为人们不去关心这历史细节中卑微的细节。
北京紫禁城西华门外有间名叫“厂子”的破屋,就是明清两朝赫赫有名的太监工厂,那些身怀绝技的“刀子匠”,按“圣上”的旨意不断制造着太监。按照太监门的规矩,割下来的生殖器不可随便扔掉,大有排场之用,俗称“宝贝儿”。一遇到升迁的机会,必须拿出来呈验;就是在太监临死入棺之前,还得找回“宝贝儿”在原处装上,到了阴曹地府,才不至于尸首不全,以求来世能够六根齐全,重享荣华富贵。
清朝大太监李莲英因自己的太监身份而痛苦,他不止一次说过,来世一定要做个真正的男人,他恳求家人在他死后为他下体装一个木制的生殖器,以求一个完整的身子去见阴间的祖宗。然而,这段“口述史”终究经不住推敲,考古队打开李莲英保存完好的墓葬时,发现除了一颗头颅外,什么也没有。后人猜测:尽管他的家人沾了他不少的光,但他到底是个阉人,就算安上木柄也是辱没祖宗的,故此把他整个身躯都舍弃掉
-- 中国古代的刑杀
中国古代的刑杀
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很多宝贵遗产,刑杀即其一也。
由轻至重,约略如下:
1、黥 于两颊(或额上)刺字,后涂以黑色,令永不能磨灭。
2、劓 是谓割去活有的鼻子,这当然比黥要重得多了。
3、刖 砍脚。这可分为砍左脚,砍右脚,砍左右脚三种。古代医学不甚发达,被砍脚的人能否活下,不得而知。史有载曰“秦时,断足盈车”之说。西汉景帝朝因为“上不忍,去肉刑”,将刖(砍左脚)改为“弃市”--“上”真仁慈啊!
4、宫 男人别怕,犯了大罪无非被“宫”--大不了不过性生活而已!只不过此刑始于商朝,其时并无消炎一说,割了阴囊阴胫,那创口不会太小,天若热时,腐臭冲天,据野史称,明末魏忠贤21岁时,身为二子一女之父,自宫入“闱”,自“宫”时,方圆三里之内,无人敢近。故此刑又名为“腐”。
5、定杀 始于始皇帝时,将活人投入水中憋死:这一般只对有传染病的已罪之人使用,故其酷烈尚不为最。
6、坑 活埋。活埋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因为它并不是将人倒着放入土坑,而是站着的,以故其命不久,其死不快,一点一点的土的堆积,人犯大多死于泥土没顶之前。秦时侯生、卢生因上言始皇帝“专制”,遂问以诽谤罪,凡“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于咸阳”。
7、 大辟 这是很没面子的,也很没文化底蕴的死刑方式,不过是杀头而已,勉强算上。
8、腰斩 类7,只是多点艺术性,因为将人断在腰里,毕竟要比割下头颅难些。估计,行刑人的“职称”要比“大辟”高一级。
9、 磔 《史记》曰“谓裂其肢体而杀之”,是所谓“车裂”,或俺百姓称作”五马分尸”--不过百姓是太过善良了点,因为分的不是“尸”,而是活人,那第一位“磔”了好多活人的商鞅就是被“磔”死的。
10、 戮 刑辱示人,然后斩杀--今日40岁以上的人都有记忆,那大致相当于枪毙以前,先开个“万人大会”,然后挂牌牌游街,再行枪决。这个传统目前颇有失传的危险,建议有关方面发扬光大之,否则何颜面对地下列祖列宗?
11、炮烙 先在大铜柱上涂油--不知是荤是素,再于其下加碳燃火,令人犯于上行走。走过了--诸位莫再犯太过善良的错,如走过了一遍,那好,再来一遍!法律是皇帝权力的表证,不可以“掏浆糊”的,既为行刑,不死不休。
12、醢 也叫菹醢。此刑甚有创意,但不艺术。杀人后,将尸体掏成肉酱。
13、脯 请女士走开,尤其是爱吃果脯的女士走开,因为果脯的“脯”是“肉”字旁的,它本是一种刑罚而否食物,即“菹醢”之后,将其晒成肉干。
14、劓殄 先割鼻子,再行诛杀全家。《尚书》有云,“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商代人是比较仁慈的,这好象只是个危胁,但其后人是真真将其发扬光大了。
15、 具五刑 顾名思义,集五大刑于一身。《汉书。刑法志》载,“当三族者,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先断其舌。”受者真是可怜,但谁让你犯下如此大罪?何以别人不罹此罪,偏偏是你?别人能活,为什么你不能活?据非权威考证(是乃蓝弧自考,写论文者不宜为据),此刑为李斯所创。李斯于秦王嬴政之强大,于秦之“包举宇内,并吞八荒”,于焚书,于坑儒,于行酷刑于秦国,于禁私学、禁授“诗、书、百家语”而成就文化思想之大一统,可谓劳苦功高,然其结局与“先兄”商鞅一样,发明者的“专利”终又落到李斯本人头上。史记载,“二世二年七日,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这让我想起“请群入瓮”的故事,何以中国历来之暴戾、酷虐之徒,虽有无数“报应”的故事,总还是不能令其警醒?
16、凌迟 俗称“杀千刀”。如果哪位女士没骂过别人“杀千刀”的,可上蓝弧处领奖,不过女士只是说说而已,凌迟却是实打实的,能体现吾古代文化之博大精深,无凌迟右者。凌迟本意指山势渐趋平缓,杀人则期其死徐而不速也。通常,凌迟自脚底始而至头颈,如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为崇桢“凌迟”,刑前,先将鱼网紧其裸身,好让身上的肌肉一块块突出,便于割肉,孰料游街时,愤怒的北京良民冲破重重阻拦,先刽子手将袁身上突出的肉给生吃了,看来,袁崇焕咽气之前,是会大大感谢他的子民的——虽然才几个月后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子民了。下面给个网址,>
枭首,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枭首,将首级斩下,同时在闹市悬首示众。
枭是一种动物,传说长得和猫头鹰极为相似,当枭的孩子出生后会把父母吃掉,剩下一个头颅。
史料记载:
《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这正是学术界与《辞源》编者所持“枭首”之制始于汉代的论据。
然据笔者考证,“果首,一制实起源于黄帝斩蚩尤之时,据高承《事物纪原》卷十云:“黄帝斩蚩尤,悬首军门,此枭首之起也。”另据《左传》云:“叔孙昭子杀竖牛,投其首宁威之上。”也当为“采首”之制。
史料解释:
从古文字形看,“戴”字当为斩首、枭首之义,然《周礼》与所有辞书均一律释作“获取左耳”,与“取”同义,看来大有商榷的必要(笔者将另著文探讨,此不赘述)。另有一“愚”(以下用“县”)字,从系繁人首,象树上用绳县挂人头之形。(见《说文解字》“县”条。)
由此可见,“县”字当为“果首”,义之初文。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采首”之制当源始于先秦或早于先秦之时代,该制发展到秦汉时代,定名为“枭首”。故顾野王《玉篇》则云:“枭首,秦刑也。”
为此,笔者建议辞书编辑者应据实将“枭首”之起源、变迁发展补足之。(马振亚)“枭首”之制的起源《辞源》于“枭首”条释云:“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
在古代战争中,为了挫败敌人的精神,教练经常要求士兵悬挂被斩首的敌人的头部,以便每个人都可以看到这被称为“斩首并示众”,也称为“枭首”。有时,当他的中士犯错或失败时,教练也会这样做,以阻止将军。在枭首中提到了水浒,说岳,三国。在水浒中,淮西被生动地捕获,然后遇到“ 枭首”, 陈桥驿是小矮人,因为他裁掉了酒官,所以他也是宋江枭的第一名;
首先,让我们看看“枭”是什么,它是一头古老的猫头鹰,在古代被认为是邪恶的鸟。其实这是不对的。当我们查看国宝时,会发现在富豪墓穴中出土了“窝豪尊”,他们都指猫头鹰。但是,至少在秦之前(至少在商代之前),猫头鹰不是坏鸟,而是猛禽的代表,是战神的象征,所以当时的人们将其用于这座城市的坟墓,有人认为这可能与商代人对“枭首”的崇拜有关。
但是,在秦朝以后,枭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发生了变化,枭的图腾和陶瓷不仅大大减少了,而且还变成了神鸟和坏鸟。在秦汉时期,当它长大时,它会转过它的母亲的脸。只是不认识母亲,这足以残酷地吃活着母亲!在以孝治国家的汉朝,这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在端午节期间,皇帝会伪造一个人偶并将其奖励给百位官员,目的是警告部长:做个好官,否则这就是你的结局。
因此,当时规定夏至和冬至期间每两天,大臣们必须一起抓捕,在抓到t后对其进行酷刑并杀死,然后将鸟的头高高地悬挂在高高的木柱上,人们可以看到它。
因此,“ 枭首”的原始含义是将板球的头部悬挂在高处。后来,该名词成为一个口头短语,成为“斩首并向公众展示”的意思,当然,今天的人们不会以这种方式想到猫头鹰,但是有些词就纠正了像坏鸟一样的野鸡的形象。例如,要描述一个恶毒的人,可以说他是“一个人”,而一个与盐打交道的恶人称为“一个人”。
枭首:中国有一种刑法叫做枭首,即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戮尸:古代的一种酷刑。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挖坟开棺,将尸体枭首示众。戮尸不是正刑,而是一种逞威泄愤行动。
据史册记载,“枭首”这种刑法最初出现在商朝时期,到了秦代才明确到刑法制度中。
汉朝延续了秦朝定下的刑法制度,凡大逆不道之人皆处以枭首,北齐之时死刑已经有五种,“枭首”更是被列为第二大刑法,到了北周排名有所下降,在五种死刑当中排名第四。
隋朝时期废除了“枭首”这种死刑,可到了唐,宋,元,明,清之时又偶尔恢复这种刑法,真正废除“枭首”是在1905年4月24日,清政府将枭首和凌迟,戮尸三种刑法彻底废除。
扩展资料枭首的由来:
“枭”是一种鸟类,和其它鸟类一样,幼年的枭都是由母枭负责喂食,然而母枭老了之后会眼盲,没有力气再为幼枭哺食,此时幼枭便会啄母枭的肉来充饥。
母枭任由幼枭啄食自己不会反抗,而是用嘴死死的咬住树枝,直到只有一个头颅挂在树枝上。
幼枭啄食母枭,母枭只剩下头颅挂在树枝上的这种方式后来被人借鉴到了刑法之中,就是“枭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枭首
百度百科-戮尸
斩首,就是用刀把头砍下来,听起来很简单,但如果把过程细化却可以写一本几十万字的专著。在秦汉时期,斩首分为三种:斩、枭首和弃市。“斩”就是直接把头砍掉,“枭首”指的是把人头砍下后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则是在闹市区把囚犯直接正法或先执行别的死刑(如绞刑),然后再割头示众。 在古代,斩首是是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程度比凌迟轻,比绞刑重。清朝以后,随着枪械的更广泛运用,斩首逐渐被枪毙代替。 然而要想执行斩首,最先考虑的是时间问题,这事不像赶工期,越快越好。看过古装剧的人一般都知道是在秋后问斩。其实这种说法古已有之,在《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记载。至于原因,可能是为了借助秋冬的凋零肃杀,来顺应天命。不过也有例外,秦代估计囚犯太多,对行刑季节没有要求,四季都可以。 我一开始就强调时间问题,是因为这种规定必须严格遵行,如明朝时如果有人在立春后或秋分前处决犯人,是要被打八十大棍的。唐朝也有规定,若不是在秋分和立春之间行刑,则只有等到来年了。 除了季节,在日期的选择上也很有讲究。唐朝时,在大祭祀日、望日、朔日、二十四节气、闰月的全月以及阴雨天气等很多日子都是不能处决犯人,经过这么一减,其实也没有几天能符合要求了。所以唐朝的刽子手通常会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问题。 好不容易敲定了日子,还需要选定时辰。根据要求,行刑的时间假如定在白天就必须是午时,要是在晚上,那只好要等到天亮。这些可都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马虎不得,执行人万一瞌睡睡过了点,还得多管犯人一天饭。不过一般来说,犯人死之前除了可以吃顿饱饭,还能允许与家人见上一面,这也算是古人具有人情关怀的一种表现形式吧。 斩首的地点倒没有特别的规定,通常是在市中心执行,有时也会根据被斩人的身份高低对地点适当调整。北宋斩王公大臣是在汴京(今开封)的五朝门,明清则在午门。不过清朝斩人大多数时候还是选择在菜市口。 选定地点后,就开始把犯人押解到刑场。押解的时候也是有规定的,如南朝陈规定,须将死囚坐在没有盖的车上,脖子、手、脚都要戴上三械,双手要用横木固定住,在手械上还要写清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到了明清时期,犯人的名字和罪行则是写在一块木牌上,插在犯人背后。现在影视剧中经常忽略这类的小细节,误导了无数个观众,说句玩笑话,简直是罪可当斩了。 但接下来出场的并不是刽子手,而是监斩官。监斩官的最大职责就是“验明正身”。这个程序是一定要有的,否则犯人要是被人偷梁换柱,那可算得上非常严重的“事故”了。 监斩官的另一个工作是确定犯人是否有冤情,唐代武则天当政时为了不让犯人喊叫,行刑者曾发明一个木丸,用来塞住犯人的嘴。好在这种制度在唐以后就被废弃不用了,犯人在死之前可以与监斩官直面交流,即使没有冤情也能练练嗓子。 最后出场的才是刽子手。刽子手除了体格好、具备杀人的胆量外,还需要经过一些技术训练,因为人的脖子虽然不是钢板做的,但也不是随便一下子就能砍断的。如果你两下子还不能把犯人的脖子砍掉,那还不如给他一条绳让他去上吊。清朝时有一个叫阿里玛的武将,因犯事被拉去斩首。此人就属于那种脖子比较硬的,刽子手根本砍不动。阿里玛为了图个爽快,就告诉刽子手先把他的脖筋砍断,然后再砍。刽子手照做后才算完成了任务。当然,后人关于这事的记载难免会有夸张的成分。 在真正行刑的时候,为了防止犯人反抗,通常是把他们反绑在木桩上的。反绑后的囚犯姿势是双膝跪地,头自然前倾,以方便刽子手对准挥刀。这是比较利索的,犯人不会有太多的痛苦。但有人如果不想让你痛快的死,还会在行刑的时进行大赠送。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有一场甘露之祸,太监仇士良逮捕宰相王涯等人,判以斩首。临刑时,刽子手先解开他们的头发反系在木桩上,然后用铁钉把他们手脚钉牢后才开始行刑。诗人卢仝虽是无辜,但还是被捕赴难。卢仝是个秃子,刽子手一看没有绑在木桩上的头发,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头上。 如此看来这种工作还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心脏不好的人想象一下估计就能抽过去。因此,刽子手一般一次斩杀一个犯人就算完成任务。如果一下子斩杀的犯人多,那就需要多个刽子手同时行刑,或者让一个刽子手先砍,等砍累了以后,别的刽子手再继续砍。所以,衡量一个刽子手的业务能力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他一口气能砍杀多少人。而一个刽子手一次最多能砍多少,史料并没有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事绝对和个人的体力以及刀是否卷刃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刽子手在当时可算高薪职业,但由于损阴德,所以并不热门。不过好在应聘刽子手文凭越低越好,这一点倒是和今天恰恰相反。
古代行军打仗时,偏好“斩首”最主要的原因是简单方便高效。首先我们来研究一下什么是“斩首”,我们经常在古装剧中听说,“来人啊,拖出去斩了”这样的话,这里所说的斩了,就是“斩首”,古代的一种刑罚,首指的是头颅,斩首就是一刀下去,把人的头颅砍掉,导致其死亡。
但是这种刑罚早在秦汉时期,是可以分为三种的,即:斩、枭首和弃市。“斩”就是直接一刀把头颅砍下来,“枭首”指的是把人的头颅卡下来后还要挂在杆子上示众,而“弃市”则是在菜市场这样的地方把人先用别的刑罚,如绞刑,先弄死,然后再割下他的头颅示众。在古代,斩首是程度比凌迟轻,比绞刑重。
古代行军打仗时,偏好斩首,是因为,第一他很简单。一刀致命,而且杀掉敌人的快感也很直接,带有冲击力。即享受了杀人的快感,又能保证效果,百分之一百杀死敌人,不给敌人反击的机会,自身安全有保障。
同时,利用把敌人的头颅看下来之后,挂到旗杆上,或是城门处等地方,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向敌军示威,也能很好的起到震慑敌军,打击士气的作用,让敌人害怕,甚至可以起到引诱敌人犯错,进入全套的作用。再者斩首还很高效,一个人一把大刀就能完成全部操作,要比其他刑罚省事儿的多,不需要其他特殊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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