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三想转学学籍怎么转

family的复数形式2023-04-28  23

学籍是跟着学生走的,如果学生转学了,则同时学籍也要转。这个是学校之间的事,学生是不能调的,学生只需要办理转学,学籍的办理,是学校与学校之间处理。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备注:

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规定”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初中生转学条件: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初中转学需要手续: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2、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在学校教导处索取)。

3、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类学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送教育局。

5、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位。

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 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三、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你好!关于你提的“初中生学籍该怎么转?”这个问题,经过了解,我的回答是如果需要给初中生转学籍,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但需要注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但不同区的要求不同,部分区县要求的是进入了五年级之后,就不能够再转学了。

步骤如下:

1、申请材料: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具体转学籍现在都是在教育系统网上办理,只需转入校同意接收,然后把转学申请发送给转出校,网上同意办理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顺祝转学成功!

初中生转学籍需要的条件: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手续: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初中学生转学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转学联系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委审查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区县教委申报,经区县教委审核批准后,将“学籍变更登记表”转给转入校。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委,经批准后由转入区县教委负责到市教育局中学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由市教育局中学处重新编发学籍号。本市市区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也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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