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安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公共安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第1张

一、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有特色的管理体制,但这种体制是以分领域、分部门的分散管理为特点的,政府尚未建立统一的专业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专业化管理,而是沿用 “条块”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交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

1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权威、统一”的应急中心,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灾害,涉及灾害管理的部门多达十几个,这些“应急中心”无论在管理主体上、执行主体上还是服务内容上,彼此独立,互不隶属,自成一体。部分职能部门之间于是相互推脱、互不配合,在需多个职能部门协作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往往因为配合不默契或相互推脱而失效。

2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由于中国政府综合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条块分割严重,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在危机应对方面,横向上是分散管理,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纵向上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遇重大危机事件,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部门行政领导做决策,组成临时机构(即灾害应对工作组),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的应对体系。

3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进程缓慢。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相继颁布了多个与减灾相关的单项法规,但面对紧急状态,中国仍没有建立一整套减灾法规体系,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特别是涉及到灾害救助、灾后重建财政补助、灾害保险、灾民减免税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且已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单一灾种法规,无法实现综合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职能部门和监管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政府信息系统缺乏,信息收集渠道过窄,信息发布不力,虽然各部门都建立了独立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自成体系,难以实现灾害信息和减灾资源的充分共享和优化配置。媒体部门作用弱化,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严重不足的缺陷在公共危机时期暴露不已。

5综合危机防范技术薄弱,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目前中国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理论及技术等公共安全技术缺乏系统研究和开发,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仍未完善,数据库建设较为落后,未能形成全面覆盖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和紧急救护网,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机制。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应急救援人力少、力量分散造成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实力不强,防灾技术、设备、物资和力量处于相互分隔的状态,救援能力严重不足。

6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危机意识不强,缺乏自救能力。要减少公共安全问题,除了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公众危机意识也急需提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与其它工作不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对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现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二、 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模式改进对策

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己经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模式,比如“强总统、大协调”的美国模式,“大总统、大安全”的俄罗斯模式,“强内阁、大安全”的日本模式等。这些国家在应对公共安全时做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看来都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改进中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备的组织机构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依托和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政府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决策和沟通的前提。不少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专门领导、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对危机处置的各项事情进行统一安排。本文提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在中央政府一级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性常设机构。其次,在地方设立“人员代替部门”的组织模式,即指在不扩大政府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在政府综合性部门中指定专门人员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可以解决因专门机构设置而带来的机构膨胀和费用增加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缺少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专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现实。

2建立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在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中,必须定位政府职能的界限,划清政府、社会和公众个人所承担的危机风险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新机制。这里的社会主要是指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本文根据国内外专家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经过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几十年经验积累,以及中国公共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提出中国区域综合公共安全管理模式(见图1),这一模式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为方针,在科学减灾的指导下,使灾区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灾前备灾、灾中应急、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减灾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明确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最有效的危机管理是避免危机与灾害的发生。因此,现代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灾前防范。本文提出公共安全紧急事务管理流程(见图2):注重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处理和总结;构建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在中国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措施中,对于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效果评价往往是以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为载体来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评价制度,从以救助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转化到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对现有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的清理。包括修改法律、进行法律解释、废止法律或某些条文等。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征用制度、行政隔离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以及将“公平补偿”作为目标的行政补偿制度,包括行政主导型的或积极采用市场机制(例如保险方式)的各种救济制度等。

5建设综合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提供人才保障。应针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配合行业生产与运行安全建设,开发满足主要行业的综合灾害危机防范所需关键技术,建成若干综合灾害危机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并形成促进这些典型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体系。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应从总体上注重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应出版一些相关的培训教材,建立各种分类的培训机构,对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库”和“资源库”的建设。

6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公众公共危机意识。首先要建立危机管理教育机制,要树立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提高公共危机的处理能力,就必须进行教育机制的改善,对公众进行专门的危机管理教育。因此,有必要将危机管理教育纳入先进的教育体制之内,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和案例教学,掌握一定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增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的能力。其次是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学习。通过积极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人员队伍,为公众树立学习榜样。

参考:中国公共安全问题的现状、管理、预警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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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服务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开透明原则

4、管理高效原则

5、勇于负责原则

二、试述我国食品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试述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1、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2、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四、名词解释: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

2、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应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扩展资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1、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应急管理

1、图纸会审管理

采用BIM技术进行图纸会审,把图纸中的问题在施工开始前就予以暴露与发觉,提升图纸会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针对图纸问题以及复杂部位施工情况提前制定施工解决方案,可避免施工安全问题的出现、提高施工质量。

2、专项施工方案的模拟及优化管理

采用BIM技术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模拟、分析、优化,将各施工步骤、施工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直观地加以展示。用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方案汇报与可视化交底,提高施工安全可靠性。基于BIM安全方案模拟成果在降低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理解难度的同时,进一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可实施性。

3、三维、四维技术可视化交底管理

采用BIM技术进行技术交底,将各施工步骤、施工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复杂交叉施工作业情况、重大方案施工情况直观地加以模拟与展示。基于BIM可视化平台,进行图文并茂说明。以直观的方式在降低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理解难度的同时,进一步确保技术交底的可实施性、施工安全性等。

扩展资料:

基于BIM技术,对施工现场重要生产要素的状态进行绘制和控制、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化安全管理,有助于实现危险源的辨识和动态管理,有助于加强安全策划工作。

使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能够得到减少和消除。做到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员受到伤害的事故,确保工程项目的效益目标得以实现。

提供以下参考:

 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受到威胁,涉及公共领域的秩序、利益、价值能够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逻辑正常运转的状态。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现危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遭受损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会凸显出来,城市公共安全将随之进入一个高风险阶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约为26000元人民币,约合3800美元,开始进入到这一阶段,此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呈多发态势,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社会安全面临新挑战。因此,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范和控制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历来重视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和群众缺乏安全风险意识。一些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纳入到城市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得过且过。许多群众缺乏防范风险的观念,对于危机的征兆反映不敏锐,应急避险的常识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多数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安全欠账较多。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滞后,严重降低了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在内的复杂系统,应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当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是以应急处理为核心,忽视了预防、监测与评估,缺少完整的体系和流程设计;四是社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个社会,它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市民个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规模较小、主动性也不够,主要是在应急处理阶段通过政治动员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现场支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强化对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要借助专业训练机构常态化、制度化地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风险意识灌输和相关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努力使他们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并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处置各类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样性、经常性地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还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危机应急演练,力争让广大群众在面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时不仅能够沉着冷静地开展自救,而且能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进行互救。

第二,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增加防灾减灾的内容,对公共交通、通信、电力、煤气、水利、热力、气象等重要基础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抗灾设防标准,积极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增强抗灾基础能力。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统筹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定期深入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科学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独立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努力构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尽快实现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转变。对于城市公共安全来说,应急管理固然重要,但仅有应急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准备与恢复工作,努力实现全面管理。坚持防处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防范机制,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根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原理、机制和过程,及时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种应急预案,建立信息联动系统,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备工作。改变过去即时性、被动性地对灾难后果进行恢复的做法,以防灾、减灾思想为指导,力求在恢复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

第四,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加大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方在应对危机时有章可循且各负其责;建立高效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以此来充当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社会力量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管理,与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可以正式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政府开展专项合作,以此来减轻政府负担并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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