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 童工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总之,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非常多。 中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也在逐步完善。 对于雇用童工的雇主,也将征收相应的罚款。 如果我们在正常时间看到童工现象,我们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未成年人他的保护都是非常特殊的,比如说从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 ,给予不同的处罚规定,也可以看出来,同样的,我们国家使用 童工 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根据我国规定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一、根据我国规定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依照中国《 劳动法 》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 劳动关系 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 未成年工 ,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 法规 ,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区别: (一)在年龄上,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 合法性不同,我国法律在原则上是禁止用人单位招录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则是允许的 (三)保护方向不同,对于童工,国家规定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经营活动,而对于未成年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①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③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④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四)责任不同,童工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主体的。而未成年工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此可以作为劳动者与相关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如果说是用童工的话,那么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来进行的,主要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罚款,当然如果说涉及到的问题情节比较严重,可能还会被吊销相应的营业执照。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 法规 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 1、《 劳动法 》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 营业执照 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 伤残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 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 身份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上诉就是童工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所以,在以后的招工面试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年龄。防止招入童工,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及时处理,解除合同,清退童工,避免被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分析:1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
2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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