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9、机械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件紧固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它。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它。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它。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2、用手消除切屑;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汕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了望;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它。 十二、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2、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其它。 十三、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一、概念:
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的原因。
二、分类:
⑴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 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 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⑹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
⑻ 在起吊臂下作业、停留;
⑼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 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⑿ 不安全装束;
⒀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扩展资料
三违具体如下:
一、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二、违规作业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三、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注:违章就是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主要表现为:
①以不安全的方式、速度操作,如车辆超速行驶等
②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操作,如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铁器敲击
③在不安全的位置操作,如在起重机臂下或无防护在高处作业等
④在不安全的状态下操作,如在机械转动时清扫、修理、检查等
⑤进行不安全的配置、混合或接触,如将两种可能发生爆炸反应的化学品混存等
⑥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穿工作服没做到“三紧”、操作钻床时带手套等
⑦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或设施⑧误操作,如开错开关或阀门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可分为机具、材料和环境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
(1) 机具、材料方面:
①具本身存在缺陷,如强度不够、车辆刹车不灵、“带病”运转等;
②机械设备无必要的防护装置、设施,或者虽然有但不符合安全要求;
③工件、材料、物品放置不当及物流方面的缺陷,如车间内外原材料运输线路混乱等;
④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如垂直、交叉作业等;
⑤无必要的防护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或者虽然有但不符合合要求;
⑥使用、生产具有燃爆性、毒性、放射性及腐蚀性的材料、物料,且无防护。
(2) 环境方面:
①室外不良气候,如高温、低温、风、雨、雪等造成的不安全状态;
②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时间、空间方面的不安全状态,如照明不良、温、湿度不当、作业空间狭窄杂乱等。
扩展资料扩展资料: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
这里所说的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因素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从事施工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克服多方面的危险因素。
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在出现雷电、起重机超负荷时,如对它们失去控制,雷击、起重机倾翻事故可能随之发生。
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资料不安全行为-百度百科
海因里希法则-百度百科
不安全条件-百度百科
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反映了事故发生的人的方面的原因。
它的分类有: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
8、在起吊臂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等等。
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有五种表现形式: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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