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分析详情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优点是: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债权人则由于在偿清债务以前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因为债务人不还债而受到损失。
三、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有哪些
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
抵押权登记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这几种必备文件。
法律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第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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