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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但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清代巡抚虽有兼副都御史衔的,实是虚衔。顾名思义,巡抚一职,就是含有流动性的,即有事出差,事毕回京复命,用的是一种长方形的阔边朱文印章,正规职官则用正方形的官印。
朱元璋起兵时,每平定一地,一度酌采元代制度,设一行省,长官称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宰相的副职)、参知政事。“省”本来是中央的官署,如尚书省、门下省等之称。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所以,行省的最初含义原为中央分设于地方的派出机构。到洪武九年,分全国为十三永宣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左右布政使,正二品,但习惯上仍称行省。布政使如入为京官,可任尚书或侍郎。到明代中叶,因军事需要,总督、巡抚凌驾于上,布政使便逐渐成为督抚的直接下属。
清代自康熙初各省只置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光绪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从前民间曾有“天下十三省”的谚语,就是沿明代十三布政使司的旧称,至清初又改为十八省,后则增为二十二省。
1、明朝布政使是行政长官 ,清朝布政使是从二品官。
2、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
(1)、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2)、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3)、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
(4)、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级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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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布政使与清朝布政使区别:
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
清朝的布政使和明朝的布政使有所区别,明初布政使是地方官的一把手,和按察使、指挥使并列第一,分管民政。
而清朝布政使则是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具体职责有: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县,督促其贯彻实施;管理府、县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
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类似我们今天分管经济、人事的副省长。
康熙六年(1667年),在全国各省设有布政使1名,一般都是从二品官阶,地方官员在称呼时都简称“藩台”。
按察使的官员是专门管理司法和刑名,正三品官阶,和布政使并称“两司”,清朝不同于明朝的是,地方不设指挥使管理军事。而在地方驻防八旗和绿营,八旗的归属都统、副都统管理。
影视剧中常见的提督官员则是省级的最高军事长官,统管一省绿营。提督归总督、巡抚节制。清朝地方官一般称按察使为“臬(niè)台”。
清朝时期的布政使、按察使地位仅次于总督、巡抚,也是属于高级别的地方长官,而绝非什么“打酱油”的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布政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阶
全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其长官为布政使。布政司官品为从二品,主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布政司在明初是地方上掌管行政的最高一级长官,但其权利仅限于行政及财政,其余的军事和司法方面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挥使司掌管,这样做是为了达到三权掣肘的效果。
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
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
清代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财政厅厅长兼任组织部部长。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职能:
宣布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管理官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征收财赋: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
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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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
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别称“藩台”、“藩司”。
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今诵此编,尤当奋励,以光先泽,谨序以梓之。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九世孙一相(袁一相)敬书於薇省左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布政使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长官为布政使,官品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布政使,就相当于掌管经济民政的副省长。布政使的上级就是巡抚,正二品,相当于一省的省长。和布政使平级的还有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的长官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相当于现在省级法院的院长,兼掌管司法行政的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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