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油漆犯法吗

泼油漆犯法吗,第1张

一般看造成损失有多少大。如果泼红漆在个人家里,造成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只是泼红漆在墙上之类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现欠债泼油漆的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构成损毁财物的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也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需要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看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一般会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没有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身体伤害,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视情况而定,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标准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泼油漆犯法吗全部的内容,包括:泼油漆犯法吗、别人欠我钱 给别人车泼油漆犯法吗、故意往人头上泼油漆属于故意伤害罪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3661619.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4
下一篇 2023-04-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