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1张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
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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