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在于污染物,比如说vocs这样的污染物,到底是什么呢?现在就来详细说说:
环境问题是我国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由于之前我们国家不注重环境,只求快速的经济发展,才导致现在我们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治理环境,vocs是我国各省大力治理的污染物之一,不过却有很多人不知道它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就给大家来科普一下。
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是vocs的全称,它指的是一种有机物,并且这种有机物具有挥发性,是我们国家空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能够直接生态环境和人的身体造成危害,还能够通过反应再次生成新的污染物,因为它能够参与到大气光化学反应中。
至于它的来源,目前主要分为人为来源和天然来源,人为来源主要指交通工具排放的,还有就是溶剂的使用,而天然来源主要是喷发的火山、火灾或者是植物释放。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缩写,是指在室温下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
这些化合物广泛存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化妆品、油漆、清洁剂、印刷品和汽车等。VOCs对环境和健康都有潜在危害,因为它们可以在大气中参与反应,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等空气污染物。此外,长期接触VOCs会对人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引起头痛、头晕、恶心等。因此,VOCs排放被广泛关注,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控制和减少VOCs的排放,例如加强工业控制、推广环保材料等。
vocs包括的气体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二异氰甲苯酯等,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主要来源于煤化工。
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
vocs废气处理是指,处理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的处理过程。
Vocs有机废气污染物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因此相应采用的治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有: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催化氧化法等;近年来由国外也发展出一些新的工艺技术: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法等,以下对各工艺作简要对比介绍。
1.冷凝法
是把废气直接导入冷凝器冷凝,冷凝液经分离可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采用冷凝法要求废气中有机物浓度高,一般有机物浓度要达到几万甚zhi几十万ppm,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此法不适用。
2.吸收法
吸收法可分为化学吸收和物理吸收,大部分有机废气不宜采用化学吸收。物理吸收要求吸收剂应具有与吸收组分有较高的亲和力,低挥发性,吸收液饱和后经解析或精馏后重新使用。本法适合于中高浓度的废气,但要选 择一种廉价高效的低挥发性吸收液也比较困难,同时二次污染问题较难解决,净化效果不理想。
3.吸附法
有机废气通过吸附材料的吸附,可达到90%~95%以上的净化率,设备简单、 投资小。该法可以采用热空气、水蒸气等对吸附饱和的吸附材料进行再生,可实现循环利用,达到节能、降耗、环保、经济等目的。
4.生物法
该法是基于成熟的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上发展起来,具有能耗低、运行费用少的特点,在国外有一定规模的应用。其缺点在于污染物在传质和消解过 程中需要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从而增大了设备的占地,同时由于微生物具有 一定的耐冲击负荷限值,增加了整个处理系统在停启时的控制。该法目前在 国内污水站废气治理中有少量应用,对工业废气治理的应用很少。
5.蓄热式氧化法
该法是利用天然气或燃料油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760-820℃,滞留一定的时间(05~12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变为无害物质。本法的特点:工艺简单、去除率高,通过蓄热材料回收热量, 可以达到90~95%的热回收率,运行费用较少,尤其对于一些复杂组分处理效果较好。
在我国,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
VOCs污染防治:
一、源头和过程控制
(1)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3)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4)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5)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6)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二、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2)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4)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5)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6)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7)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8)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9)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三、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1)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2)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3)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4)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四、运行与监测
(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2)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3)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张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通常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高蒸气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学物质,主要包括脂肪族和芳香族的各种烷烃、烯烃、 含氧烃和卤代烃等,如苯、甲苯、二氯甲烷、甲醛和乙酸乙酯等。
VOCS来源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等许多途径。据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铁宇介绍,VOCS主要有工业固定源、机动车尾气排放源和日常生活源等3个方面。
工业固定源是主要排放源
不同行业VOCS排放的环境、排放的物质、排放特征以及治理技术都不尽相同
产生VOCS的工业行业众多,包括石油炼制、有机化工、医药、食品、日用品、轮胎制造等VOCS生产行业,以及包装印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制造、交通设备制造、人造板与家具制造等以VOCS产品为原料的制造行业。
不同行业VOCS排放的环境、排放的物质、排放特征以及治理技术都不尽相同。比如石油化工行业排放VOCS主要在生产过程、燃料油和有机溶剂输配储存过程中,排放的组分主要有苯系物、有机卤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机铜、胺等,采用燃烧方式或吸收、吸附或冷凝处理技术。炼油行业排放VOCS主要在炼油过程中,排放组分主要有氯乙烷、三氯甲烷、硫化物,采用催化燃烧技术处理。因此,需要结合行业排放特征,制定适宜的VOCS行业标准。
生活源排放危害不容忽视
汽车、新居涂料装潢、秸秆燃烧,厨房油烟无组织排放
近几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油、柴油的使用量逐年增大,特别是中东部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VOCS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首要因素,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治理不容忽视。
研究发现,汽油机动车排放的VOCS中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苯系物,柴油机动车尾气富含丙酮、丙烯和丙烷等短链碳氢化合物。
在日常生活中,能产生VOCS的环节主要为新居涂料装潢、生物质燃烧和炒菜做饭产生的油烟等。新涂料装潢产生的VOCS含量与组分主要是由所使用涂料的成分决定。装潢过程中产生的VOCS在短时间内浓度高,成分复杂,无组织排放,不易扩散,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
我国有些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把植物秸秆和木柴等生物质作为取暖、做饭的燃料。在收割播种时节,有些地方的农民将秸秆就地燃烧,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烟尘和VOCS。这些秸秆和木柴等生物质燃烧排放的VOCS主要是芳香烃和醛类化合物。
作为面源污染的厨房油烟带来的VOCS不容忽视,无组织性排放,厨房油烟VOCS中主要污染物为乙醇和丙烷,当前我国餐馆油烟去除效率不足30%,对环境影响显著,醛类是影响油烟排放源臭气指数的主要污染物,厨房排放油烟中含氧有机物和烯烃是其光化学活性的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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