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察举制

介绍一下察举制,第1张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概述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之利

在了解了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和察举制的兴亡史后,再将三者作个比较,看看察举制的优点。我们说,相比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察举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如此弊病大矣哉!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综上所述,察举制相对于世卿世制、军功制是一大进步,两汉统治能长达400年之久,与察举制的有效推行有很大关系。

察举制之弊

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

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相比于世卿世制、军功制,两汉的察举制有着明显的优点,这也是我国的封建社会能在两汉时期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察举制是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成为我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先有察举制,后有科举制。察举制是考察推举人才,科举制是通过统一考试来选拔人才。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时期创立的选官制度。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议官俸禄在2000石以上的诸侯或官员,如刺史等,每年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向朝廷推荐两人到京师任职。后来,汉武帝按照这个方式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科举制相对公平的,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隋文帝创立科举制,隋炀帝设立进士河漂流科。唐代主要有明经和进士。明经是儒家经典。进士是考察能力和诗赋。

明清最为完备秀才,监生,贡生这些是考试的人,他们考过省考,就是举人,进行京城会试,考过了就是进士。分三甲。一甲前三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进士出生。三甲若干,同进士出生。三甲的人就可以做官了。后来科举制在1905年被废除。

扩展资料:

察举制与科举制的上升途径。

一、察举制是汉代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其流程是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把民间的优秀人才推举到朝中,然后担任一定的官职,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这种制度注重考量人的德行,力求德行兼备。

二、科举制是隋代出现、唐代成型的延及后代一千多年的选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最主要途径。这一制度采取分科取士的方式,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打破了豪情大族对考核人才的把控,使得寒门士子也得以参与到官员任用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察举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察举制起源于西汉,其实在秦朝都已经有这个制度的雏形了。当时刘邦打败秦国,夺取了秦朝的皇位,成立了汉朝,当时刘邦知道治国不能像秦国那样用武力来治国,要有闲人来协助他这样一个国家才能维持的好,就像刘邦也是得到了张良的帮助,才拿下了这场胜利。

汉文帝在位的时候,察举制就得到了最大的发展。这个时候察举制也才开始被人们所重视,察举制,其实就是要选用那些有才学并且品质优良的人来做官,察举制是由许多人来推荐的,这样的人可以深受百姓们的爱戴,并且这样不会有一些黑幕,所以说察觉机制在当时可以说也算是一个比较优秀的制度了,我感觉他现在就类似于我们现在的一些考试,还有面试。经过层层选拔后,最优秀的人可以得到他想要的职位,所以说我们现在的一些规则其实就是古代一些规则的进化罢了。

汉武帝在位的时候察举制已经非常的完善了,得到了最好的发展,并且这个时候是董仲舒当的宰相,董仲舒是儒家学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当时也比较擅长无为而治,这个时候中央集权已经非常完美了,可以说当时国家也比较兴旺,百姓也都安居乐业。

察举制确实在历史长河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察举制刘邦刚夺下的天下得到了稳定,因为察举制汉文帝汉武帝都得到了贤人来辅佐,天下百姓们也因此安居乐业,可以说这个制度确实对天下百姓有着非常好的作用,并且对于王朝的和平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答:察举制是自汉代至隋实施的一种选官制度。

随着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官开始盛行。

汉高祖、汉文帝时期等都曾通过察举贤良的方式选官。

至汉武帝时期,由于汉朝官吏多出于任子和赀选,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汉武帝遂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实施察举制,即规定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

孝廉科成为汉代察举最重要的科目。

除此之外,汉代的特科还有文学、方正、廉吏等科。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先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然后经选拔,入地方任职或留中央任官。

西汉后期,改革察举制,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孝廉,并对孝廉年龄有了规定。

西汉至东汉初,察举严格,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之效。

但是东汉以后,政治腐败,察举制常有察举不实。

魏晋南北朝时仍然存在着察举之制,九品中正制正是在这一制度上发展起来的。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那么你了解汉朝察举制是怎么回事吗以下是学习啦我为你整理的汉朝察举制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

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

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

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

汉朝察举制是我国官制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与汉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选拔中的世袭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

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

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

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

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

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

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

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

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引言:重视人才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可谓是体现了人才的重要性,体现了知识的重要性。早在夏朝,我国古代就已经有了选官制度,随着时间的更迭,王朝的盛衰,制度的变迁,到了汉朝,有了察举制。

一、察举制的历史原因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创立了最早期的察举制,遵循了儒家的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国家需要一批能够治国安邦的忠贞之人。刘邦下诏书,要求各地的郡守推荐有智慧才能的人入朝为官。在察举制下,个人的身份背景不再成为唯一的指标,家庭的出身也不再重要。只要有足够的知识,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都可以成为察举的对象。汉朝的察举制权利主要集中在皇帝,中央的手里。

二、察举制的社会原因

农民与士族大夫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平民百姓对权力的向往,经常与士族之间爆发斗争。皇帝为了制止内斗,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巩固自己的皇位,发展了选官制度。汉朝的董仲舒创立了察举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以推荐为主,考试为辅,注重孝廉。到东汉时,才真正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选拔出了众多人才,增加了国家的实力。

三、时代的进步性

社会不断发展,以前的选官制度,不适应阶级发展的需要,已经落后了,人们需要新的制度来引领大家前进的方向。旧的社会制度是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于是产生了察举制。给予农民应有的权利,有入朝为官的机会,汉代的察举制有功有过。深远的影响,更为后世的九品中正制垫下了基础。察举制的提出,为选举者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使真正的人才可以脱颖而出。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 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总述

察举是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 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虽是「 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夺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自己)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便是 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这里说明当时不但有了考试(对策),而且还有等第区别,显示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这正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这时候,汉朝的统治者已从初期的与民休息、清静无为,转为积极进取,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高祖召举三老

刘邦(公元前256年—前195年)在与 项羽的「楚汉战争」中取得胜利,建立汉朝,即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他当上了皇帝,是为 汉高祖(公元前206年—前195年在位)。刘邦和他的谋士鉴于秦朝国祚短速,「二世而亡」,思考如何能长治久安。起初,刘邦瞧不起儒生。儒生陆贾与他谈《诗》、《书》,他说:「我马上得天下,《诗》、《书》有什么用?」 陆贾说:「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治国不能靠武力。后来刘邦采纳了萧何、 曹参的「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 治国方略,使乱纷纷的局面得以稳定。

早在 刘邦立国的第二年,曾下令「诏举 三老」,就是要求选拔年龄在50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者,协助地方长官推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诏,把选拔人才的事情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刘邦了解选拔具有治国才能的「贤 士大夫」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国向中央推荐人才,记录他们的「行」(品行)、「义」(仪表)、「年」(年龄)。要求郡国按一定标准推荐人才,开启了 汉代 察举制度的先河。

文帝召举贤良

汉代在惠帝(公元前194年—前188年在位)、吕后(公元前187年—前180年临朝执政)时期,均曾下令诏举「 孝弟力田」,可免其徭役,或厚加赏赐,让他们「为民表率」,做乡官。这是 汉高祖(公元前206年—195年)「诏举三老」的延续。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二年,第一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因为这一年发生两次日蚀,他深信这是因为上天对他施政的不满警告,所以文帝希望通过下诏求才,「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再下诏,要求诸侯王、 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由皇帝亲自考试──「对策」。对策的内容有四项:「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这一次晁错被选为高第,升迁中大夫。

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 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不过,当时科目仅有一种,没有固定的期限,也没有人数的规定,所以制度还未臻完备。

下马石

董仲舒应策

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年—前87年),察举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举主为丞相、御史、 列侯、 中二千石、二千石、 诸侯相。丞相卫绾上奏说,被举之人「或治申(即申不害)、商(即 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学,乱国政,请皆罢」,不是儒学出身的都不取。这说明以儒学为正统,从这时开始确立。这实际上是武帝的意见。

董仲舒是此次被察举者之一,由汉武帝亲自策问。董仲舒认为治理天下,要靠皇帝的德政,不是靠天;并提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罚,又引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之虐」;因此,治国以宣德政、施教化为主。此外,董仲舒还提出培育人才的方法:「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关于用人,他说用「天下之贤人」,量才授官。最后,董仲舒提出,要推「孔子之术」,对其他各家「皆绝其道」。这就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这篇对策,武帝听了非常信服,就定董仲舒为第,任为 江都相。

到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又诏举贤良,董仲舒提出以各郡人口多寡定举人之数,以及「四科」之制,被采纳。这是董仲舒对察举制正式确立和实行所作的贡献,并奠定了 察举制度的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介绍一下察举制全部的内容,包括:介绍一下察举制、“察举制”的优缺点是什么、什么是察举制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3646271.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3
下一篇 2023-04-2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