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完善了中考同分录取原则。在某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相同分数的考生,且就读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该校招生计划数按以下录取条件的顺序优先录取,直至达到该校招生计划数。
扩展数据
(1)获得市级或市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2)同时取得《初级英语口语证书》和《计算机操作证书》的考生;
(3)取得《英语口语初级证书》或《计算机操作证书》之一的考生;
(4)中考语文、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5)联考英语高分考生;
(6)中考理科成绩高的考生;
(7)初三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录取到志愿排名最高且尚未满的学校。如果所有志愿都满了,那么这个学生就不会被录取,成为死档。统一录取后他才能联系补录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