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形式是指:
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处分从轻,组织上占多数。
第三,对严重违纪和重大岗位调整的严惩,应该是少数。
第四种:只有极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才能立案审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再聚焦,以“四种形态”为重点,深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种形式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理,符合违纪问题发展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