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顾爱玲的国籍问题?
据媒体报道,顾艾玲宣布放弃美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
网上有人说,顾艾玲没有放弃美国国籍。
原因是放弃美国国籍的名单都可以在美国政府的网站上查到,比如、饶毅、石、顾爱玲、陈凯歌的儿子。
这是真的吗?
有时差问题吗?就是顾艾玲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是美国政府网站还没来得及公布?
顾艾玲为中国夺得冬奥会金牌,在中国网络上赢得了不少掌声,但同时也引发了中美舆论对多重国籍的质疑和热议。
2016年,我采访的人口学家黄先生协助时任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伟起草了《关于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建议中国法律承认海外国籍时,应优先考虑中国国籍。
如果采纳这一建议,顾爱玲的中国国籍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和模糊性。
尽管自该建议首次提出以来已经过去了六年,但其论点今天仍然成立。
李伟和黄认为,有必要利用顾爱玲的国籍话题,重新发出当年的提案。
无论是从维护主权和尊严、畅通海内外人员往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角度,还是从方便海外华人的角度,优先考虑中国国籍的建议都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以下是提案的原始版本,比在CPPCC全国委员会提交的版本更完整。
经黄先生同意,现发表于此,希望能引发更大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颁布实施以来,没有进行过修改。
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国外人员接触的深度和频率早已不同。在新形势下,现行国籍法的一些规定越来越不合时宜。
特别是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款导致许多问题:
1.根据这一条款,中国承认中国公国籍从属于外国法律,相当于把其他国家的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民族尊严,与中国的大国地位不符。
2.根据这一条款,中国公民获得外国国籍后,在海外将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而在国内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将为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借口,不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
第三,这个条款消耗民族凝聚力。许多人获得外国身份是出于现实生活的原因。如果他们能在获得外国国籍后保留中国国籍,海外华人就更容易保持对中国的情感纽带和认同感,并能将其延续到后代。大多数国家在允许移民入籍时,并不要求移民放弃原有国籍或效忠。所以保留中国国籍也让海外移民在为中国争取利益时名正言顺。
4.根据该条款,中国公民在获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回国探亲需要办理中国签证,长期居住需要定期续签签证。这些手续给长期回国探亲生活的华侨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5.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大量年轻人出国留学,并长期生活在国外。他们中许多人学得好,又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人才。但这些人很多都是取得了外国国籍却失去了中国国籍,所以不能轻易回国。即使是回国的工人,也大多是候鸟,很少有真正在国内定居的长远打算。此外,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如果在中国长期居住,可能会失去外国居留权,因此担心回国工作。
目前,除了中国大陆、印度、日本、阿塞拜疆、印尼等少数国家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国籍。中国也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此类法律规定的国家。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为了方便公民海外旅游和经商,爱尔兰等许多国家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获得外国国籍。
以色列的《回归法》规定,任何母亲是犹太人或者皈依犹太教的人都可以在以色列定居。根据国籍法,他们可以在抵达以色列的当天入籍,并保留原来的国籍。20世纪70年代,《回归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信仰其他宗教的顺从者及其配偶、子女和孙辈。这项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全球犹太人对以色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色列时报》2015年3月1日报道,5名在中国开封出生长大的年轻女性作为犹太后裔移民到以色列。他们不符合犹太人的定义。他们需要学习并正式皈依犹太教,然后才能入籍以色列。
哈萨克斯坦1992年颁布移民法,明确规定海外哈萨克人有自由返回历史祖国的权利。1998年,实施条例出台,以吸引和安置大量海外哈萨克人。在1992年的世界哈萨克大会上,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表了题为“我们张开双臂欢迎我们的同胞”的讲话,他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祖国,那就是独立的哈萨克斯坦。”据悉,到2012年,仅从中国移民到哈萨克斯坦的就超过10万人。
虽然印度有与中国类似的法律规定,但它向海外印度人及其四代以内的后代和配偶发放终身有效的“印度卡”。有了这张卡,你可以在印度享受除投资农业、投票和担任公职以外的公民权利。2005年,印度推出“海外印度公民卡”,2015年起纳入“印度公民卡”。这种卡的性质与“印度卡”类似,但申请印度国籍的居留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长期以来,海外华人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广泛传播了中国文化,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等历史关头,海外华侨为祖国做出了不朽的贡献。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海外华侨华人在资金、市场、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巨大贡献。
对于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人,我国以前的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但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了消除一些东南亚国家对中国利用华人影响其内政的担忧,中国先后以与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签订条约的形式处理所谓华人双重国籍问题。原则上不再承认归化他国的华侨的中国国籍。这项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
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海外华人与中国的法律联系,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虽然初衷是为了打消他国的疑虑,但实际上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却没有获得他国的真正信任。如今,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使世界更加紧密,东道国不再担心中国革命。国际地位的上升也有利于中国保持自己在双边关系中的地位。而且,即使个别国家有疑问,也可以通过双边协商解决。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把人口视为负担,而不是贡献者。然而,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最根本、最宝贵的资源就是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种种证据表明,中国早已陷入超低生育水平,未来人口的极度老龄化和急剧萎缩将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挑战。根据各国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严重的人口危机。吸引海外华人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群涌入合理。
中国从2004年开始对外国人实施“永久居留许可”制度,但高门槛使得受益人数每年只有几百人,而美国在过去5年中发放了525万张“永久居民卡”(绿卡),平均每年超过100万张。据印度政府统计,到2012年,已有1187万海外印度人持有“印度出生卡”,到2013年,印度已发行137万张“海外印度公民卡”。两者合计超过1300万。
近日,北京中关村管委会试点外国人中国卡、移民入籍、临时身份证制度,引起广泛关注,但具体内容不详。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出国留学、生子、工作和生活,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将面临选择国籍的问题。因此,修改国籍法,改变不合时宜的规定,正当其时。
国籍法如何修改涉及中国人的自我界定,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背景下意义深远。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更加广泛,只会扩大中华民族的影响,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对此的建议如下:
1.为彰显我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维护华侨权益,吸引海外人才,对国籍法进行审议修改,特别删除第三条、第九条。
二、我、我的配偶、父母、祖父母有过中国国籍的可以自动取得中国国籍。除非我正式放弃,否则中国国籍永远有效。
3.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不享有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四。中国公民在进入中国时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在确定他们的国籍时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他们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公民即使取得外国国籍,只要没有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就不能在中国享受外国领事保护。
5.以上建议只适合在中国大陆的中国籍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居民的中国国籍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