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的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国家专利部门将审查预申请专利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条件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不属于现有网络技术,并且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就同样的实用新型或者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之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该发明有显著的进步和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实用性是指实用新型或者发明能够被使用或者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专利
该外观设计在新颖性方面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相同的要求,但在创造性方面只要求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或者结合现有设计特征。外观设计专利因其性质不同,不要求具有实用性,但不能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我国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该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的区别,并且不应当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
2。负面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对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即不能提出申请: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动植物品种,但可以对其制作方法授予专利权。
(5)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六)主要对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者两者的结合起标记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原则
1。优先权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应当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外国首次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定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外国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外国优先权”。
2。先申请的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通常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如果恰好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共同申请,也可以转给其中一方。如果协商不成,则不予批准,创载网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做成免费的公共技术。
3。话题单一性原则
我国《独占创造负荷和净利润法》规定,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中使用一项外观设计。成套销售或者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交。
你可以到达星云的知识产权,小木坚持分享和解释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另外,如果你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有疑问,可以在下面留言或者私信。
本文地址:http://www.chuangzai.com/post/50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