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冯大美
■深圳特区报记者黄子云通讯员罗黄鑫
我该怎么办?
上期《纪律君》介绍了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很多网友在后台好奇地提问,不同种类的政府行为会给公职人员带来什么后果?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管教君”这么说的。
行政处分作为一种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自然会在职务、职级、薪酬等方面给被处分人带来一定的后果。但是,由于被处罚的公职人员身份不同,后果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对行政处罚对不同种类公职人员的影响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其中,受到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开除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级别和等级,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及公共、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工作人员等级和职称;其中,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被辞退的,降低岗位、职务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管理人员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务等级和职称;其中,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等级。辞退的,降低职务或岗位等级,同时降低工资待遇。
第22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基层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分的,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由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薪、撤职、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从事公务,但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人员、参与公共管理的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总而言之,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后,在晋升、考核评价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降低等级、职务级别和职级等。违法情节严重到被开除的,直接开除出队,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公共管理人员。
相关案例
2020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处理决定四级调研员;收缴其非法所得。这也是今年7月1日《行政纪律法》实施后,首例中管干部公开通报适用《行政纪律法》相关规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