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有什么区别?如果用一般社会学教科书上的答案,唯物主义以化学物质为第一位,唯心主义以观念为第一位。这种回应有错吗?显然不是。但如果遇到更准确的,你会觉得你什么都没说。
因为我们要问唯物主义:什么是物质?回答客观现实。再问一句:什么是客观现实?会觉得难以表达清楚。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唯物主义认为有化学物质与精神物质是分开的。
同样,我们应该问唯心主义:意识是什么?这个问题永远说不完,但永远是模糊的。
能不能抛开这一招,想一想两者?
不要想当年怎么会出现那样的两个专有名词。在这里,我就不脱下背包做资格证了。就详细介绍一下我的读书经历吧。
起初,人们在处理天气现象及其精神实质时,会问:这一切从何而来?其实这是社会学、宗教信仰、科学研究的最初思路。
对上帝的回答是有神论的宗教信仰;属于全能造物主的是诸如犹太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这不是社会学的立场。第一批思想家(即生物学家)首先归结到绝大多数的化学物质和精神物质。然后,我们就开始讨论谁是源头,谁是第一个问题。其实就像争论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于是,在西方哲学的古希腊时期,各种不同的哲学流派开始出现。
唯物主义必须表达思想的原因是什么。机械唯物主义曾经试图把思想还原为某种化学物质。历史上很多人试图在人的大脑中寻找一种化学物质,这种化学物质就是“自我”,“松果体”被认为是指自身。但其实是不正确的,而且永远找不到。这也是机械唯物主义被批判的一个领域。辩证唯物主义改变了这种趋势,更恰当地把概念表述为化学物质的功能,就像“行驶”是交通工具的功能一样。此后现代科学技术系统理论发展起来,其观点可以说与辩证唯物主义如出一辙。“概念”肯定是一个系统功能,不能否定。甚至唯心主义也会认同这件事,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能够达成共识的领域。
然而,唯心主义不承认有化学物质可以从精神物质中分离出来。
唯心主义的理由是,任何化学条件都无法摆脱生命的主观意识(不然怎么判断化学物质呢?),量子理论的开创者之一,科学家、思想家马赫甚至总结了“事物是被感觉到的因素的组合”这个问题。这个观点乍一看挺像大主教贝克勒的“存在是被认识的”,但实际上是不一样的。但要掌握这种观点,就要一开始就掌握“物在自身”的崇高理论。
起初是基于纯社会学的逻辑推理,后来随着物理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事实上并不存在“鲜红”这样的化学物质,色调其实是生命对光的认知的概念状态。换句话说,每个人的认知概念早已被每个人的概念“生产加工”了。有些人会觉得这很难理解。他们看到这个就想立马否定,扣一顶理想主义的太阳帽。但我不得不强调,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也是适用的,赞成这种观点。我们要明白,当我们从社会学入手时,格蕾丝继承并更新了黑格尔,而黑格尔继承了伟大的思想,然后加上了辩证逻辑。远大强调的是大家看到的听到的都是情况,而实际上大家知道的都不一样,情况的本质不是大家都知道的。远大觉得在这种情况背后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自在之物”。
元大未知的“自在之物”被黑格尔表述为“绝对精神”。马克思也接受了元大的观点,认为他在《自然辩证法》中把自己看作“自在之物”,但马克思觉得“自在之物”是认识的。你怎么知道的?马克思觉得科学活动实际上是理解“自在之物”的主题活动,所以“自在之物”不是未知的。这是一个非常高超的观点,在西方其他当代哲学流派中没有出现过。在我看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社会学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可知论的康德哲学(非不可知论)、黑格尔的唯物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实践活动社会学的有机结合。这部分其实很出彩,但是现在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做深入分析的人都不多。
马赫是康德哲学的集大成者,但他似乎觉得没有必要讨论“物自体”,而只讨论可以实证研究的化学条件,认为化学条件只是“感官因素的组合”。弗雷德里克一直倡导“奥卡姆剃刀”的标准,即尽可能简化基本假设。他似乎也倾向于不讨论“事物本身”,而只谈论情况本身。这个社会学流派被称为逻辑实证主义。
换句话说,其实在西方国家的现代社会学中,“情境”一词的社会学意义,无论是在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中,都是概念性的(机械唯物主义不这么认为)。
而下面的社会学矛盾,就是这种概念性“情境”背后的客观现实的“真实”本质?这“真的”是化学的还是精神的?知不知道?这类问题至今仍是现代哲学仍在争论的基本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对这类问题的回答是:有脱离人的意识而单独存在的客观性才是“真”;这个目标实际上是化学的;而且是学来的。
在西方国家,现代哲学由此划分了“实在论”和“非实在论”。“实在论”一般倾向于认为“真理”是基本的(持有紧张意见的关键在于神学),目前仍有不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个流派。
最后,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与两大阵营不同的佛教社会学观点。佛教社会学其实是“实在论”的坚持者,只是没有“真理”这个名称,相对的名称叫“法律世界”(与观念的认知状态相对立的本质);“法律世界”既是化学的,也是精神的,两者缺一不可(区别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法界”不是表面的感官状态,但也不是不知道,只是学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