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第1张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某项劳动服务和劳动成果达成的协议。

3.学科资质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而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主体可以在法人与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

4.主体的性质和关系是不同的。合同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合同双方之间只有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在不成为雇主成员的情况下提供服务。

5.受试者的待遇不同。除双方约定的数额外,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其他最低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劳动关系中,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由劳务提供者取得的主要是双方协商,法律不做过多限制。

6.合同内容的随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务由双方协商,不违反强制法,具有任意性。

7.不同的法律调整。合同主要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劳动法由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调整和规范。

8.合同的法律责任:因不履行或违法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没有行政责任。

9.纠纷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事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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