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程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程

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

1.深圳经济特区位于深圳南部,东临大鹏湾,西临珠江口,北依吴彤山和阳台山,南以港为界,以深圳河为界。东西长49公里,南北宽7公里,总面积32。

7.5平方公里,实际可开采面积110平方公里。拥有总长86公里的特区管理线。特区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2.深圳经济特区的前身是宝安县的县城。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只有6000万元。1979年,交通部香港投资促进局率先在蛇口开发1平方公里荒地建立工业区,设厂23家,开通了国际微波和直达香港的货运码头。后来又吸引外资兴办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了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工业城镇。1980年8月,广东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利用银行贷款3000万元和部分地方财政,参照“蛇口模式”在罗湖区0.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设金融、商业和旅游居住设施,提供给外商投资,并以其收益继续进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银行贷款的“滚雪球”式发展,为珠海和汕头的初期建设提供了经验。根据广东经济特区条例,深圳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自主权、税收、土地使用、外汇管理、产品销售、出入境管理等。通过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资、合作、独资和租赁等方式,吸引了大量外资,促进了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

3.从1979年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到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为31。

5.18亿美元。其中,从1979年到1989年的10年间,深圳与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签订协议6890多项,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从1999年到20年前,有6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深圳投资积累项目。

2.36万项,合同外资29

8.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45亿美元。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4479.15亿元。

4.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继续保留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同时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市更大的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区内外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造成了“一市两法”的现状,给整个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

5.《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09年5月6日获得国务院批准后,深圳市高层正在加紧研究该方案的三年分步实施方案。其中,2009年的改革亮点包括报请中央将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即将原来在关外的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纳入特区范围。如果获批,深圳经济特区总面积将从2009年的395平方公里扩大到194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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