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具有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在监狱服刑的;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
5.法定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或者新的法定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
6.自愿申请退出援助和支持。
贫困未成年人可继续享受救助扶持,直至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继续享受救助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