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有实权。
共青团书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共青团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主要负责团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会议和团拜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委,有时也叫团委、市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市委员会的简称。是地方各级(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属于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团委的级别根据所在城市的级别确定,一般相当于所在市政府部门的级别。
共青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全市青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和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和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对青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并参与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全市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
(4)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区(县、局)级单位团委;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
(5)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6)负责共青团系统外事和青年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市青年联合会、市学生联合会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团委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为青年事业发展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