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职的规格要根据具体单位和级别来分析,但有一点是非常肯定的:常务副职必须是第一副职(新疆西藏另当别论),第一副职不一定是执行。
首先来看常务副职的概念所谓常务副职,是一个口称,意思是负责单位日常管理的副职。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日常事务由正职负责,副职协助正职负责一项或几项工作。然而,系统中的许多单位往往身兼数职。比如组织部、宣传部等常委部门的职务由地方常委兼任,公安局局长由政府副职兼任,总工会主席由人大代表兼任。这些都是普遍现象。类似全职工作,需要常年参与地方事务,没有时间打理单位的日常工作。需要安排一个副手协助他处理日常事务。这是该组织考虑设立执行副职的基本动机。
换句话说,常务副职不是随机的。设立常务副职一般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单位负责人有其他兼职,该岗位经常需要参与其他事务。如地方各级常委部门;第二,单位是大机构的高规格部门,领导没有兼职,但也有很多对外事务,比如法检所、法检所等。
其次来讨论常务副职的行政级别常务副职的行政级别和单位级别有关,具体单位要具体分析。但其职级肯定介于正职和其他副职之间,通常比正职低半格,比其他副职高半格。
比如市委宣传部,其部长是市委常委,正处级副厅;常务副部长在正处,比部长低半格;其他副部长一般都是副处级(正处级除外),比常务副部长低半格。常务副职的位置体现在上下格的区别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常务副职是实职,不是虚职,也不是高官。文件中很多涉及常务副职的职位,后面都要用括号标注“某某长”二字,就是证明。比如科长级和科长级,科长级和科长级有本质区别。
第三来分析常务副职与正职的区别行政副职在行政首长的授权下,可以代表单位签署和处理人财物事项,其权威地位不亚于其他部门的行政首长。这一点从很多部门的负责人经常被分配到一些单位的常务副职就可以看出来。
但是,不管常务副职有多厉害,常务副职和专职副职的差距还是很大的。
第一,首先,正职是单位法人,常务副职不是。这意味着许多事项,如财务笔,改变公章等。,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或者自己动手,常务副职不能接手。
第二,常务副职负责单位日常工作,只协助专职工作,不是全权代表。主持单位工作的人还是专职工作。遇到“三重一大”事务,常务副职必须请示长官,不能自己做决定。随时可以主持党组会、班子会研究事项,常务副职不能。尤其是当首席空不在或不在家时,常务副职原则上不能碰人事问题。只要岗位没有明确调动,随时都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最后看常务副职与其他副职的排序在众多副手中,常务副手无疑是第一副手。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是和常务副的其他职位有关。
一般情况下,常务副职会兼任单位党委(党组)副书记,而其他副职往往只是党委委员(党委委员)。中国实行党的领导制度。当干部职务、职级相同时,政治排名应先取党内职务,常务副职作为党委(党委)副书记,自然排在党委(党委)成员前面。更何况常务副职是高于其他副职的。
常务副职排第一,反之亦然,第一副职不一定是常务。常务副职之所以是行政,和他的职级有关,一般是高于其他副职的。更重要的是,常务副职是组织任命的,需要下面确认,而不是仅仅靠资历排名来代理执行。其实体制内有资格设置常务副职的单位并不多。很多人往往把排名第一的副职当成常务官,这是不严谨的,更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