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何杀了一众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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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何杀了一众官员

姚小武决心坚持到底,他进一步把这件事闹大,终于惊动了劳动模范朱元璋。

网上关于朱元璋杀人的笑话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恶意诬陷,肆无忌惮的抹黑。不过这一次朱朱一点也不冤枉,因为这是朱元璋自己搜集的一个案例,讲的是一个男人用奸计夺妻,结果处死了几十个官员的精彩故事。

朱元璋亲自编辑朝廷官员请愿书。

我们知道朱元璋是超级劳模。他废了宰相,一个人独揽大权,没日没夜的拼命工作,一个人审理案件,绝对是个工作狂。

朱元璋非常重视刑法建设。不像现在的一些领导,他只是嘴上说说。“说出来很重要,做出来就不那么重要了。别忙了。”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朱亲力亲为,亲自主持编写了《钦差官诰》(又称《明官诰》),命令全国各级学校把讲学作为必修课,还规定普通百姓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本《谁犯了法,官府就上门搜查。如果你有这个御状,说明你努力学习了,可以减刑;如果你没有这个御旨,说明你不把皇帝的话当回事,从重处罚。

这个御旨很有意思。不是枯燥单调的法律条文,而是生动真实的案例,而且都是情节严重的案例。比如某地发生了一起XX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被判砍头,做了最后的决定。和现在的法制报差不多,就像讲故事一样。人们喜欢在业余时间看它。

考虑到大部分普通人不识字,朱元璋还制作了“文盲专用连环画版”“钦差官誓”。普通人只要翻看图片就能大致了解,起到警示教育目的。它简单、实用、有效。

最高法院惊人的判决

《玉玺》中记载了一个非常复杂而精彩的案例,是一个男人偶然娶妻的故事。

据说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山西洪洞县(种下大槐树的县)一个叫姚孝武的农民,遇到了一个“扯淡”的判决。和他结婚多年,生了几个宝宝的石灵芝的妻子,被“最高法院”判给了另一个叫唐润山的男人,成了别人的媳妇。

事情的经过是,石凌志在很小的时候就和唐闰山的哥哥订婚了,也就是“早婚”。但唐闰山的哥哥还没长大就去世了,年轻的婚姻无法成全,自然不算。于是石灵芝经人介绍,长大后与姚小武结婚。很多年过去了,再也没有人问过。

一天,唐润山偶遇石灵芝。当他看到石灵芝是一个风韵犹存的少妇,而他又是单身,实在可怜,于是起了邪念,想把石灵芝据为己有。但他知道“硬拿恶霸的弓”是犯罪,自己也没有勇气这么做,于是“横着拿刀”,想出了一个绝妙的计策。

唐闰山是现役军人,属兵部管辖,所以另一国兵部状告,我国风俗讲究“兄死弟继”。哥哥死了,嫂子要嫁给弟弟,弟弟来继承她。石灵芝和我哥订了早婚,她是我嫂子。哥哥死了,她就不能嫁给别人了,应该优先嫁给我,请兵部主持公道。

兵部实际受理了此案,并一度指定管辖,将此案划归洪洞县。结果当时的洪洞县令也是奇葩。他以当地有“姐夫”的习俗为由,将石灵芝授予唐闰山,唐闰山是有兵部支持的现役军人。

姚小五莫名其妙地失去了结婚多年的妻子,一百个不服气,因为“兄死随兄亡”的所谓“步步婚”习俗只在元朝实行,那是蒙古“步步婚”的影响,现在是大明的天下。政府怎么还能搞元朝?

姚小武是个固执的农民,法律意识很强。他决定向上级申诉,要求再审,但一步步申诉了几次都没有成功。最后,他直接向“最高法院”——刑部提出再审请求。

没想到惩罚部的大佬们也一头雾水。刑部官员王迪认为民俗高于法律,驳回了姚孝武的上诉,说明古代的“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人治”。

朱元璋的正义

朱元璋得知事情原委后勃然大怒。石凌志和唐润山的哥哥是小婚,小婚只是约定在某个时间结婚。但是时间还没到,那人就死了,订婚也一直没有进行。当一方死亡时,婚约自动解除。石凌志和唐润山家不再有一毛钱的关系。

但这些愚蠢的混蛋不仅强行将石灵芝判给了唐润山,破坏了一个完美的家庭,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元朝的婚俗凌驾于大明律之上,这是严重的政治立场错误!

朱体碧写了如下批示:石灵芝还姚小武;唐跃山为人狠毒,投机取巧,果断;刑部尚书王迪、山西洪洞县令等。,乱判案件,影响恶劣。全部斩首示众。

因为朱元璋共同的民间纠纷,把几十个官员拉下了台,根本目的是为了传递一个信号:像唐润山这样无良小人要坚决打击,不义官员王力可帝要坚决惩处,让大明的百姓和官员养成一种善良清廉的淳朴民风,否则人人效仿,带来恶劣的社会风气。

这些都是朱元璋不惜杀死众多官员,并将此案写进诏书以警示世人的原因。看似精彩却影响深远。各位朋友,你们觉得朱元璋最后的判决合理吗?你会怎么决定?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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