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贱民到底有多贱?没户籍、没权利,被随意买卖等同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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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贱民到底有多贱?没户籍、没权利,被随意买卖等同于物品

中国人重视历史,但我们的传统史学可以说是一种精英史学。写历史的人是当时的社会精英,历史书上的人物也是社会精英。凡是能在史书,尤其是被称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留下姓氏半个的,都是当时社会的领袖,以至于贱民阶层,这个从先秦一直生活到现代的阶层,往往被史家忽略,他们成为历史上的“失语者”。没有人替他们说话,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故事。但是这个阶层是真实的,广泛存在的,了解他们的历史还是挺有意思的。

第一,什么是碰不得的?它从哪里来的?

“贱民”有两层意思,一是高低之意。相对于官员和权贵,普通人是贱民,但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谈的。我们要讲的是对应好人的一个阶层。他们没有地位,没有权利,是一个被世人看不起的阶层。

“贵”“贱”这两个字有很强的地位悬殊感,所以是阶级社会的渣滓。可以说,贱民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所以我们可以把贱民的历史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但是,众所周知,夏商周的历史是一知半解,连当时的精英们的历史都不清楚,何况是贱民?所以这一时期对贱民的认识基本处于空白阶段。

秦朝时期,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阶级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上出现了以奴婢为代表的贱民阶层。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中出现了关于贱民的规定,意味着这个国家已经承认了这种地位。所以当一个人被贴上了贱民的标签,基本上很难改变,而且这个身份是世袭的,一辈子是贱民,一辈子是贱民。除非有特殊情况,绝不原谅,比如奴婢,在当时就是典型的贱民阶层。

奴婢是一种失去了自由,被奴役的社会群体。在秦汉时期非常典型。最初奴婢的起源只是因为罪恶或者战争才被认可,后来范围逐渐越来越广。很多人卖身为奴,愿意做奴婢。秦汉时期的奴婢是没有户籍的,记载她们的书其实是一种财产书,意思是她们可以和货物一起买卖,就像牛马和田地一样。但这一时期的奴婢是不能任意杀戮的,这或多或少高于先秦时期的贱民地位。除了典型的奴婢,秦汉时期的贱民也在贱民之列。

从先秦到秦汉,随着阶级制度的确立,贱民制度也随之确定。没想到,这个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肆意生长了两三千年。这就是糟粕!

第二,贱民制度的不断发展

贱民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继承性,即后世基本上完全继承了前朝关于贱民的规定。所以历史到了魏晋南北朝,秦汉奴婢的地位也被带到了这个时期。如果他们不是因为战争或者建国而获得豁免,那么这种痛苦的地位就会继续传承下去。

除了上面提到的贱民,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士兵、乐工、杂户等多种类型的贱民。乐户很好理解就是表演歌舞的人。这样的贱民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在中国古代,即使是没有进行歌舞登记的人,一旦从事歌舞,也会被人看不起。杂家是一个统称,指从事各种杂务的人。

魏晋南北朝士兵贱民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它标志着士官社会阶层的降低,士兵逐渐被世人瞧不起。与现代当兵光荣的世俗观念不同,古代当兵是人们看不起的,也是非常不愿意做的事情。军人地位特别低,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

那为什么军人会被看不起?第一,当时犯罪的人被当作士兵来赎罪,从法律层面降低了士兵的地位;二是因为军队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第三,因为中士不能晋升,经常被上级压迫,无处申诉。中国古代当兵的耻辱就是从这里逐渐蔓延开来的。

隋唐时期,贱民制度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贱民的来源更加广泛,分为官方贱民和民间贱民两部分。前者主要是受政府奴役,从事体力劳动,包括工业户、幸福户、杂户、官户等。后者包括随身、奴婢、旋律、客串姑娘等。,主要是官员和有钱人使用。第二,贱民的等级更低。唐朝的权威法律《唐璐亦舒》明确规定,奴婢等同于畜产品,可以根据主人的喜好随意买卖。而且奴婢不能嫁给情人,物美价廉的结合不仅会被拆散,还会受到惩罚。如果贱民违法,惩罚力度应该加大。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贱民没有户籍,他们是一个不被社会认可的群体。没有户籍,就意味着人不在国家登记,不享有权利,生活没有前途。

第三,贱民制度的新发展和消失

宋元时期的贱民与前代没有太大区别,但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个特点是宋元时期奴婢的地位略有提高,这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许多奴婢转而雇佣工人;另一个特点是元代的“驱邪”型奴婢。这是元朝的一种原始陋习。他们经常通过圈地、捕捉和其他行为将土地上的人们变成他们自己的奴婢来驱动他们自己。这些侍女的地位仅仅相当于说话的工具。

贱民制度在明清时期达到高潮,开始走向衰落,最终在新中国终结。明清两代基本继承了前代的各种奴婢,包括奴婢、优妓、官卒等。我们之前已经讲过奴婢和优妓,这里主要讲一下官卒。官卒是一种为政府服务的杂役。为政府机构服务的叫“衙门”,为官员服务的叫“长侍”。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为官员开路,在衙门行刑的就属于这一类,还有看守粮仓的,抓人的阿斗快手,看守监狱的。我们这些看起来像古代公务员的人,其实是碰不得的。这种贱民的地位,清朝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摇大摆。

除了上述传统意义上的贱民,还有一类不是政府规定的,而是因为从事底层职业而被默认为贱民的,包括徽州的佃农、鄯善鄯善的幸福户、广东的户。这种贱民没有户籍,过着悲惨的生活,实际上是贱民。

贱民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糟粕,是旧制度的残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坚决废除了贱民制度,这种制度终于从我们的社会中消失了。

石军说

当今社会,虽然废除了贱民制度,但等级观念、高低观念依然在一些人心中固定。因为一个制度的消失,尤其是从人们的头脑中消失,不是一瞬间的事,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消除等级观念的过程中,正确的教育引导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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