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要求

上海疫情要求,第1张

上海疫情时期企业常见法律问题一览

1。这次疫情或其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和上海市采取的防控措施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要注意的是,新冠肺炎此次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本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

2。能否基于目前的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答:符合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如果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终止。

3。因本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答: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院将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时间、发展时期、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实际影响,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区域管理范围内的封控区、控制区、预防区等区域采取阶梯式封控措施的力度,以及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人员流动限制引发的纠纷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发生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应注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但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也要注意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在履行通知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文件。

5。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仍可履行。怎么解决?

答: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仍可履行,但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以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重新谈判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谈判和沟通的凭证。

6。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货延误的,能否免除责任?

答:一般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豁免,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检疫措施、政府征收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交付义务的。,一般可以主张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7。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是否可以作为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缓缴责任的依据?

答:一般是不能豁免的。由于赔付不会受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如果涉及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新冠肺炎重疾无法支付、因网上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由具体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付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应凭证。

8。国有房屋租赁经营的,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可以免吗?

答:可以减免。根据《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租赁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或经营活动因落实防疫要求受到严重影响的,全年免交3个月租金和6个月租金。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适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租人不享受该减免政策,免租措施由最终承租人享受。

9。租用非国有房屋经营的,疫情期间可以免除房屋租金吗?

a:你可以协商减免。由于涉及非国有住房出租人的利益,政府部门鼓励非国有住房出租人减免承租人租金。因此,承租人无经营收入或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经营收入明显减少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降低租金、延长租赁期限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协商不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减租。具体的救济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0。疫情期间,商业用房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一般不能要求承租人承担延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无法及时支付租金,建议双方协商合理的延期支付租金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

十一。非国有房屋承租人以疫情或者影响疫情防控措施为由要求出租人降低租金,经协商未果,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直接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答:有风险,建议充分咨询。即使租赁合同约定迟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房屋,且承租人要求救济合理且已告知出租人,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将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承租人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谐的租赁关系更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本着风险共担、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出合理的变更方案。

12。疫情期间,居民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降低房屋租金吗?

答:原则上不会。如果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一般不允许减租。出租人主动限制或者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的,一般可以要求减租。

十三。对于营利性合同,如果因疫情防控而停业,或者客流明显减少,承包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答:一般可以要求变更合同。这种合同具有明显的盈利性。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停业或客流量明显减少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明显超出一般商业风险的范围。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减少相应合同期间的费用或者变更相应的合同内容。

14。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建设项目停工的,不可抗力能否作为免责事由申请?

答:可以作为免责事由。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者延迟复工,导致逾期竣工的,建设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但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提交相应的签证表格,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15。防疫物资卖家在疫情防控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的销售影响巨大,关系到防疫措施的有效落实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因此,销售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控制进货来源和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从事其他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有违反,除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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