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文件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对国家和省界定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稳定贫困户、不稳定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突发重度困难户、特困人员(含孤儿)、低收入居民的原医保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 一.保险资金 1。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贫困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定额补助。 2。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贫困返贫监测对象的贫困户逐年减少。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补助保险政策。 3。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农村低保监控人群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补助和保险对象。,应按“就高”的原则予以补贴和投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 1。自2022年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再对贫困人口给予优惠扶持,保障所有参保人员公平普惠,实行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 2。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3。规范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加大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力度,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有效降低“两病”并发症和并发症风险。 三。重疾医疗保障 农村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对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贫困返贫监测对象的贫困户,将全部取消。农村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险政策将于2022年至2023年实施,2023年后逐步调整。 四。医疗援助保证 1。对符合规定的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10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按70%给予救助,每年救助限额2万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贫困返贫监测对象的贫困户,2022年至2023年执行其他农村低保监测人群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对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高收入”的原则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群经三重医保制度全面保障后,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2。农村低收入人口年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预防贫困返贫监测线,且经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风险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倾斜性救助。贫困人口10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80%,每年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五、注意事项 对于患大病的农民工来说,经医保制度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存在返贫风险,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