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张

遂宁市大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8号)

一、有序开放封闭场所

全县所有棋牌室、麻将馆、茶楼、KTV、网吧、酒吧、电影院、健身房、美容美发、台球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诊所、宗教场所等封闭场所,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和3针预防接种证明全部合格的从业人员。在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扫码(场所码)、亮码(绿码)、查码(通信出行卡)、“一米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经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并签署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后,4月15日起可限流50%的接待能力。

二。严格执行站点恢复的业务标准

达不到上述恢复经营和对外开放条件的地方,将继续予以关闭。前期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和对外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向经营场所发放《疫情防控措施理解卡》。

三。加强巡视检查和整改

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和属地要加强对各类复业经营场所的检查和监管。全面实施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未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给予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红牌警告,停业整顿三天;恢复营业后再次违规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诊所和药店的监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制度。未设立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并出现新冠肺炎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出现可疑症状的患者,应立即登记信息并留在现场,并通知120救护车进行闭环转运。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等“四类药”。对违规滞留发热病人、私自销售“四种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由县卫生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关停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巡视检查和整改

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和属地要加强对各类复业经营场所的检查和监管。全面实施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对未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给予黄牌警告,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红牌警告,停业整顿三天;恢复营业后再次违规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对诊所和药店的监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制度。未设立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并出现新冠肺炎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出现可疑症状的患者,应立即登记信息并留在现场,并通知120救护车进行闭环转运。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等“四类药”。对违规滞留发热病人、私自销售“四种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由县卫生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关停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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