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挥“智能防疫”和群防群控优势,动员全民参与防控工作,切实提升疫情防控风险筛查和管控能力,永嘉县建立了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机制,对不同类型举报给予相应奖励。同时,重新强调对各行业疫情防控不力的处罚。
获奖报告类型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居民小区、项目工地、交通车站、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四小店”(包括小餐馆、小商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沿街店铺、营业网点等各主要场所应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查温州防疫守则”。
发现“红黄码”对象,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观察室,督促其服从配合,并立即上报当地乡镇(街道)进行核查控制。
对发现当日未纳入系统管控的红码对象,第一举报人奖励每人1000元;发现黄码对象未纳入系统管控,第一举报人奖励每人500元;被举报红黄码对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万元。
对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中违反疫情防控命令、决定和措施的重点控制对象,仍进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旦发现,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线索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居家健康观察每条500元,日常健康监测每条。
此外,在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如发现任何体温异常(复测后体温高于37.3℃)的对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一经查实属于被管制对象的,一次性奖励每件200元。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城市居住史(参考最新每日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国外居住史等者。未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举报,一经举报,每起案件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
举报奖励
据介绍,发现者负责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经核实无误,当地乡镇(街道)将兑现奖金。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以第一举报人为主要奖励对象。举报奖金只面向普通群众,以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工作人员。不允许接收它。如果网格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异常,将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举报的乡镇(街道)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防控不力的处罚
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对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要责令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