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通告
本县居民的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总战略,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持群防群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自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现将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一、报告对象的范围
(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的县(市、区);
(3)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
(四)从境外回来的人员;
(5)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的人员;
(六)其他应当实施检疫而未实施控制的人员以及在检疫控制过程中违反控制规定的人员。
二。报告方法和激励措施
1.对于以上线索,群众可通过电话向县防疫部门举报。联系电话:0312-7220151;李春友:19931225853。群众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向富平县各乡镇政府举报。
2.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情况和本人联系方式。
3.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举报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每人去1000元;举报人的信息或行为对富平县疫情防控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模糊,无法核实的;负责调查和控制工作;检察官从防疫人员处获取信息进行报告;检察官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法证据的。
5.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15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到县卫生健康局领取。逾期未领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县防疫办所有。
富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