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1.以下区域实行封控: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青原区、满城区、徐水区。封控区内所有居民采取“区域封闭、留在室内、提供现场服务”的管理措施,所有核酸检测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并根据不同区域的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三。【/s2/】封闭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上路行驶(除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紧急救治、紧急医疗救治等需要的车辆外。),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交通管制措施。
四、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闭管理期间,封闭控制区内的人员擅自离开房屋的;
(二)封闭控制区和控制区内的人员擅自离开封闭控制区或者控制区,或者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从事聚集活动的;
(三)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闭控制区的;
(四)违反隔离控制规定,故意破坏门窗、门磁等擅自进入的;
(五)拒绝接受防疫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六)新冠肺炎感染阳性人员拒绝按照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员拒绝按照规定在指定场所实施医学观察或者健康监测的;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人员符合出院或者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医学观察的;
(八)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防疫志愿者和其他防疫人员,或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九)编造并故意传播与传染病有关的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书、道路通行凭证等证明文件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涉嫌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筑牢防疫屏障,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