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支一扶支医人员特殊政策一览
"" 天津市医务人员特殊政策一览
自2010年起,对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疗专业“三支一扶”人员,两年服务期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医疗水平最高的二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2)试行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定年资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其临床工作,提高其临床知识和技能。
(3)“三支一扶”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三支一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四)医疗保障“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帮助其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手续,确保其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其在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5) 医疗保障“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报名招聘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障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仍安排到报名招聘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配套医疗服务,区卫生部门应帮助其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第二次考试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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