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编外人员,其中综合管理1名,书记员22名,司法警察助理5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4.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信息表。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作:
1.现役军人,高校是读者;
2.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信用处罚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组织、学籍,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直系亲属在我院工作;
6、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登记
1.注册时间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
2.注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http://www.njjyfy.gov.cn/)门户网站或关注建邺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简章,下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规范填写相关内容。申请人将填好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报名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建邺区人民法院邮箱(账号:jianyefayuan@163.com)。发送一封邮件,邮件头格式为“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
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此外,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查看报名人员的防疫信息。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配合防疫信息核查的,取消申请人资格。
报名电话:025-83577289,025-83577209
上述咨询电话将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9: 00-12: 00、14: 00-17: 30)接听来电。
(二)初步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信息填写不正确、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合格者将被通知参加考试(未收到通知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评估
考核采取基本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各为100分。基本能力测试如下进行。
1.综合管理岗位
参加笔试。考察主要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性格特征、岗位适宜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办事员职位
参加技能评估和笔试。技能考核考察考生的电脑打字和速录操作,要求单词输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80%以上;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岗位相关专业能力。两者成绩均为100分,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根据技能评价成绩和笔试成绩按1: 4计算(基础能力评价成绩=技能评价成绩×20%+笔试成绩×8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3.司法警察辅助岗位
参加体能测评。考察主要候选人的身体素质、性格特征和工作适应性。
以上,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 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相同者,纳入面试人选)。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问题。
考核成绩根据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 5计算(考核成绩=基本能力测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审计审查资格。你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薛鑫。com“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登记表”等信息。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复审通知书为准,原则上在面试前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从各岗位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考核结果相同的,按基本能力考核结果确定,基本能力考核结果仍相同的,按加试结果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政审。
(六)就业前的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建邺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七)就业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劳动关系和报酬
聘用期间,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建邺法院职工工资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在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监督。本章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邺区人民法院聘用制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建邺区人民法院聘用制辅助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