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价格〔2022〕271号)和《上海市国有企业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园区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园区开发公司是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公司名单为: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悦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租赁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下属平台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园区下属开发公司的经营物业,最终签订合同租赁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从事主体房屋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标准认定。
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方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证明材料以2021年数据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有企业租赁的房产不在本次免租政策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本次租金减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非企业组织。
有证据证明最终承租人未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实施者落实防疫工作,且有隐瞒或遗漏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租金核减政策。
最终承租人有欠费或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欠费未结清或其他违反行为未解决的,不享受本次租金核减政策。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单位经核实以下相应材料,可免除最终承租人2022年6个月的租金,其中2022年不足1年的租金按比例免除。租住市外国企房屋仍按原政策执行(满足第一、二项条件)。
具体租金减免公式如下:
实际减少金额= 2022年支付的租金总额* 6/12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免租优惠租金等。
四。救济方式
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减租、免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租、抵扣或从后续租金中返还的方式实施。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以各自实缴租金为限,与产权人分摊减租;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产权人和国有企业转租方落实对最终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要实施主体事先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和接受
2022年4月20日起接受申请。验收的具体信息如下:
01接受窗口
(1)园区投资促进中心
地址:陈航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栋15楼
联系人:金明
电话:021-32950846
电子邮件:jinming@shlingang.com
(二)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园,AB空)
地址:陈航公路2388号科技广场16栋16楼
联系人:卢佩凤
电话:021-34182544
电子邮件:pflu@shlingang.com
0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的租金核减申请(包括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4)申请人202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最终控制人的,还需要提供最终控制人所属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即包括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5)申请人2021年12月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员工人数证明(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人数,含派遣员工);有最终控制人的,还需提供最终控制人所属企业的合并范围复印件。
(6)申请人2021年纳税证明和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物业属于转租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园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实际经营转租人名单、实际经营转租人(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转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2) -(6)相关材料、转租人与实际经营转租人签订的2022年减租协议。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审计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材料,并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在活动期间或之后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单位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不予租金核减,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核减的租金,直至提前终止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03验收方法
该房屋租金减免采取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疫情期间,受理申请应避免人群聚集,以网络、电话、邮件等线上沟通方式为主,线下为辅。
在线地址是:点击这里
用手机号注册,验证码登录。
印章原件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04申请截止日期
租赁、租赁企业申请减免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新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
六。监督
部门: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
联系人:胡丁子仪
联系方式:021-53392930
电子邮件地址:hudingziyi@shling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