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租户:
为减少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根据《上海市抗击疫情、帮助企业促进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实施细则》, 和上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01实现主题
房地产集团及其下属成员企业
02救济对象
租赁自有经营物业(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房地产集团系统内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
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
03救济方式
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交部分租金,在所有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施。
第一档:一般免3个月房租。所有区域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3个月租金。
第二档:加租3个月。
在租赁期限内,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发区所在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人,或房屋已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查封、关闭或征用的最终承租人,以及发生年度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人。2022年免房租3个月。最终,2022年承租人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租赁期限按比例享受免租。
04申请被接受
(1)地产集团建立了以下验收联系人:
(二)申请材料
租金减免由承租人申请,涉及转租的,由转租人和最终承租人共同申请。
(一)首次申请减免租金的,应提供:减免租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二档救助,需提供补充材料:疫情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封控、停业、征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救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按程序办理救助。
05验收方法
包括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签署弃权协议前提交原件盖章。
06申请截止日期
第一次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新租户应在租赁开始日期后两周内提交申请。
第二次降低: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
07监督电话
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方式:20772106 13166426441
08其他注释
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子分类账对最终承租人的减免金额不得低于出租人与子分类账最终结算的减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