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通知
湘医保[2022]2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规范防控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专项征收工作,现将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规范检测收费行为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项单次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份18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份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份16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份6元(见附件)。上述价格为省内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普检、快检级别,不允许上下浮动。
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一致,且不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
三、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时,应同时提供单项检测和多人混合检测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简单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咨询费或一般医疗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实行专项集中采购和价格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采购。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线下采购、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市场监管和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中,需要将“服务以多人混合检查方式进行,收费适用于单次检查价格”和“只提供单次检查,不提供混合检查”纳入正常检查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核酸检测的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