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怎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
1。在线处理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救济金。请先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人会-社会保险-失业救济金申请”模块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上传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受理函》申请转移。转移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以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2。柜台处理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救济金,凭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受理函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转移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