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差刚走老婆就把情人叫家里来

老公出差刚走老婆就把情人叫家里来,第1张

出差7天,全在他那”52岁妻子偷约小情人,被丈夫发现怒提离婚

夫妻之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包容。但是,容忍也要有个限度。不是说一句“我原谅你”就能解决一切的。无论男女,心里都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该做的事绝对不能做。一旦做了,摸了,就没有回头路了。

尽管52岁的李雨桐已经年过半百,但没人能说出她的真实年龄。她和54岁的丈夫阿波罗经常被视为父女。一方面,这是由于李雨桐美丽的外表,另一方面,她得到了适当的保养。她看上去30多岁的样子,气质极好。

再加上李雨桐事业有成,拥有自己的公司,年收入非常高,几乎达到了个人成就的极致,但结果就是李雨桐对丈夫越来越不满。

“因为我的家族史和公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我老公总是一脸霸气。即使他什么也没做过,他也总是说,‘你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来自于我。“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每次听到这些话,李雨桐都会无比痛恨却又无可奈何。毕竟她老公说的几乎都是真的。结婚前,李雨桐开的公司只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结婚后,婆家带来了很多大客户,让公司完成了跨越式升级。虽然这与她的丈夫没有多大关系,但阿波罗始终认为自己是他给李雨桐带来的成就。

有所成就的李雨桐并不是一个在丈夫面前会软弱的主人。他们经常吵架,但从没想过离婚。相反,他们总是在外人面前扮演恩爱夫妻的假象,因为李雨桐担心会影响公司发展,会被双方父母骂。

然而,李雨桐不愿意每天从阿波罗那里得到被欺负的感觉,于是她想出了一个方法,但正是这个方法让她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次出差,李雨桐在酒吧遇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人。他的年龄是二十七八岁。他又高又帅。他的名字叫苏伟。他通常在酒吧工作。他不用和李雨桐说话就知道了对方的大致情况。他的生活和李雨桐没有交集,他的收入平平。一双桃花眼也很会勾搭女人。

于是,当天李雨桐在酒精和对方的主动下和他在车上拍掌示爱,要了对方的联系方式,经常和他联系,一般会给苏伟一些小礼物。

“我送他的小礼物其实不小。皮带、手表、西装等。,每一个几乎是他一两个月的工资。其实我也知道我和他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们只是互相玩玩,我这么大方,我相信他不会想离开我的。”

这让李雨桐感觉更年轻了,出差的频率也逐渐增加。为了丈夫阿波罗,她总是对自己的一举一动撒谎,只为了多陪陪苏薇。

虽然李雨桐和苏伟的年龄相差20多岁,但彼此交流并不困难。李雨桐喜欢挽着健壮的苏伟走在街上,仿佛他又年轻了。这里没有工作,也没有来自丈夫阿波罗和婆家的压力。一切都由李雨桐自己主宰,这使他感到自由。

但是好心情并没有变回李雨桐和阿波罗之间感情的缓和。每次李雨桐回家,他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和阿波罗吵架,他越恨他的丈夫,李雨桐就越喜欢苏薇。每次没待几天,他都想尽办法去出差看苏伟。

实际上,李雨桐并不担心被发现。只是太多次的不被发现,对丈夫的怨恨,让她更加肆无忌惮。不久前,李雨桐又生阿波罗的气了,收拾衣服的时候,她说要去出差。阿波罗没有回应,李雨桐认为这是他的默许,离开了七天。但事实上,这七天李雨桐都和苏伟在一起,每天都过得充实而快乐。做爱让李雨桐忘记了他的烦恼和孤独。

七天后,李雨桐红着脸回来了,心想还是找不到她。然而,当她进屋时,发现丈夫坐在客厅里,茶几上放着十几张照片。不明所以,李雨桐去看他们是什么人。一看之后,她的脸色立刻就变了。这些照片原来是李雨桐和苏伟的偷拍照片。他们有的在街上溜达,有的一起亲密聚餐,甚至有两个在屋里亲密,每张照片都有日期。李雨桐惊讶地发现。

李雨桐没有时间问阿波罗为什么他有这些照片,并立即解释说,他知道他错了,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然而,阿波罗却像甩开脏东西一样甩开了李雨桐的手:“经过七天的出差,你最好把这一切都交给他。你觉得你之前的谎言很完美。我只是懒得揭穿你给你面子,但你最好没有收敛的想法。太好了。背着我在外面偷个小情人。如果你喜欢,我会为你做的。离婚,我想。

说完不管李雨桐怎么说,怎么解释,阿波罗头也不回地走了,第二天就带着李雨桐去离婚,李雨桐别无选择,只能同意。但是她的悲剧还没有结束。公司的几个大客户相继退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空,这是李雨桐无法完全填补的。公司的破产变得不可避免。

而李雨桐的父母也知道了这些事,立刻跑过来大骂李雨桐:“我怎么养了你这个不要脸的女儿!”李雨桐现在被遗弃了,他不知道该去哪里。

与李雨桐丈夫阿波罗的婚姻关系已经岌岌可危,双方都不爱对方。但是因为家庭背景,事业,面子,父母的想法,还是粘在了一起。也许阿波罗和最初的李雨桐早已接受了他们的命运,但美丽的李雨桐却渐渐不满足于现状,渐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

实际上,我能感觉到李雨桐心里一直有一种愤怒的感觉。她认为自己的成绩主要来自自己,和老公关系不大。她对丈夫居高临下的态度很生气,但又无可奈何。她老公代表的是婆家,婆家对她来说真的太重要了,她得忍着。

然而,这种忍耐并没有让李雨桐找到缓和与阿波罗关系的方法,反而让她铤而走险,通过与情人秘密约会来发泄不满。好像在家里她是老公和婆家拉的牵线木偶,在这里却成了领导。这种反差给了李雨桐极大的快乐,于是她肆无忌惮地沉溺其中,最终被发现。

许多人说李雨桐婚姻的失败不是她自己的错。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阿波罗就有大问题了。作为丈夫,她没有多从妻子的角度考虑,间接“迫使”李雨桐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

不过,也不能这么说。这种观点就像一个穿裙子的女孩被坏人欺负。那么女生穿裙子有错吗?

因此,错误在于李雨桐对身份、自尊和自爱的无知。她一方面享受着婚姻的红利,不愿意离婚,但另一方面又想寻求刺激。五十多岁的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五十多岁了,她最终身败名裂也是必然的。最终,苏薇再也不会和她有任何关系。

做人要时刻坚守道德底线,不要任性。不爱了,可以离婚,然后再去寻找爱情。千万不要端着碗里的饭,盯着锅里的菜。作孽犹可恕,作孽不可不为。不要为了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失去婚姻,尤其是失去自我。这是一切不幸的来源,也是婚姻失败的起点。婚姻不易,可做可珍惜!

延长夜间阅读

男妓按照1000元几分钟做性交易,觉得价格高,自己赔钱。

男子石某来到一家足疗店准备修脚,女子刘为其提供服务。石某见刘很漂亮,意外发现两人是老乡,于是一见如故,觉得这种关系一下子拉近了许多。石某和刘的聊天开始变得暧昧起来。

石某欲与刘发生性关系,愿给她私转1000元作为报酬。刘当即答应了,于是二人在房间里做了交易。只花了几分钟就做完了,石某事后觉得亏了不少钱,就找各种理由要回这1000元。刘当然不想,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石某只好报警讲道理,刘竟然答应了!

石某对民警说:“她这货不对板,不诚信,虚报高价,违反合同法!”

他们这一波行动直接粉碎了警察的三观。

(案例来源:北青热点)

病历:

河北香河男子石某平时喜欢逛足浴店,喜欢在足浴过程中找机会调戏女技师。这一天,饱餐一顿后,他来到一个普通的足浴。进店后,他选择了一位漂亮的女技师为自己服务。

这位女技师嘴巴很甜。她刚坐下就和石某聊了起来。她不说话也不知道。一次聊天后,她意外发现,原来是老乡。他们两个其实一见如故的聊天,感觉关系突然一下子往前涌了。其实聊天内容变得越来越露骨,越来越暧昧。

这时,石某看着这位漂亮的女技师。他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他想和女技术员刘发生性关系。刘当即拒绝,说这不可能。他有老公,他也违反公司规定,不能私自给客人加项目。

石某当即表示可以给刘私转1000元作为奖励。刘某听说可以给1000元当即同意,石马当时就给了刘1000元。然后两人关上房间门,刘躺在按摩床上,和石某一起脱光衣服。石某久久控制不住自己燃烧的欲望,开始在刘身上发泄,只恨他能力一般。花了几分钟才完成。

事后,石某并不满意,但刘说结果已经有了。让他从自己身上下来。石某不愿意同路下来。两人重新穿上衣服后,认真地开始了足底按摩。

但石某一点兴趣都没有,越想越不对劲。他说,足疗按摩服务用了90分钟,收费138元,但性关系仅仅几分钟就结束了,却给了他1000元。这不是天壤之别吗?点击图片说明(最大。30字)

刘一开始以为石某在开玩笑,她继续嫉妒石某:“感觉不一样。怎么按摩脚底才能达到那种效果?”

没想到石某开始打架了。他觉得自己几分钟就要损失掉月薪的五分之一,太不划算了。于是他居然想找刘要回1000块钱,并强调以后要去洗脚或者找她,帮她做出成绩!

这太荒谬了!这不是明摆着你想“白嫖”吗?一提腰带谁想把钱拿回来?吃完饭吐出来可以退钱吗?刘觉得石某有点无理取闹,当场拒绝了他。

石某越说越起劲。看到刘阴沉的脸和沉默,他反而着急了。他说刘漫天要价。光是在外面找个“全套服务”就要几百块钱。它从哪里来的?花了几分钟偷偷摸摸1000块钱?

刘也被石某惹恼了。刘说我冒着被开除的危险为你服务。这个价格是石某自己提出来的。如果没有这个价格,我是不会喜欢的。怎么才能在裤腰上出轨?别还给我就好!

这两次吵架,一开始是眉来眼去,现在变成了张牙舞爪。无奈之下,石某提出找警察同志判断,并拨打了110!没想到刘和石某是一路货色。她也完全赞同这个提议,那就是要认警察做正义!

接到报警后,警察赶到了现场。石某和刘某没有如实告诉民警他们私下发生性关系,只是说现在的项目比较难,时间增加了几分钟,但刘某私下多收了他1000元。

石某对民警说:“她是单方面虚报价格,货不对版。她这是霸王条款,乱收费,违反合同法!”

民警听了他的胡言乱语,觉得里面有猫腻,于是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最终确认两人涉嫌卖淫。

经查询,民警认定石某、刘某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均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而涉案足疗店已停业整顿。

所以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件事。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主要有: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成立,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果然人生气了,脑子有点乱。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合同的订立必须合法!根据法定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违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意图的目的。

石某与刘的行为虽有合同关系的表象,但实际上是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卖淫行为。卖淫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石某与刘某的约定不能成为合法的合同约定,故黄某不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所以石某说刘违反了合同法,那只能说石某是个闹了大笑话而不自知的法律人。

卖淫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不特定的同性或异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卖淫。其实通俗的解释更清晰易懂,就是为了赚钱而与某个女性或男性发生性关系,涉嫌卖淫。

本案中,石某为了与刘发生性关系,提出1000元作为交换,完全符合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怎么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前述规定,石某、刘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石某与刘谋已经完全完成了整个性交易过程,并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性交。此外,石某和刘谋报了案,只是为了让警察来,为自己“伸张正义”。这种行为不是由于投案自首,所以不符合情节轻微。根据前述规定,警方处理没有问题。

至于刘的违法所得1000元,也将随违法所得一并追缴。真的空忙,被人占便宜,还要去看守所10天。当然,石某也好不到哪里去。

本案中男女主角的操作确实令人吃惊,足以说明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个律师即使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也要浪费执法部门的资源为自己主持正义,真是可笑。

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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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563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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