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疫情防控最新政策(3月24日更新)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提示:
1。所有进入和返回山东的省外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没有阴性证明,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河北(沧州、唐山、秦皇岛)、吉林(长春、吉林)等疫情发展较快的城市和中高风险区城市。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流出人员,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存在聚集性疫情或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3.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与机场、港口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高危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山东。确需入(回)山东的,须符合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提前3天到目的地社区(村居住地)报到。他们不应该外出或在回家时聚集。
四、近期有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追踪信息及高危地区信息。密切接触者、亚密切接触者、与阳性感染者时间空轨迹重叠的人、去过或经过中高危地区的人、同时伴有空的人应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五、严格限于中高风险地区和县(市、区),不得限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如确需外出,必须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发热患者、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感染风险排除前不要出行。
不及物动词建议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七、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勤量体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